幸福盟反對政院同婚法案 批執政黨選舉操作犧牲婚姻制度

出版時間 2019/03/15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等人今於群賢樓門口發表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聲明。許麗珍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等人今於群賢樓門口發表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聲明。許麗珍攝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並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行政院提出的法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但內容實則為「同性婚姻」,根本就是一部換湯不換藥,等同於修改民法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法案,痛批行政院大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民,幸福盟另主張2017年5月出爐的748號釋憲案,無法壓過2018年11月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所做的最新公投結果,「就好像明朝的劍是不能拿來斬清朝的官」;另幸福盟不滿總統蔡英文為競選連任,討好同運團體、鞏固選票,使婚姻制度成了「快速清理戰場」的犧牲品,要求執政黨應盡速通過「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籲執政黨勿為了一時的選舉操作而犧牲台灣民主。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等人今天上午於群賢樓門口發表聲明,整理反對行政院同婚法案七大理由,包括公然違反公投法、違反最新公投民意、大玩文字遊戲愚弄人民、為大法官濫權背書且司法亂政恐成常態、部份立法委員自甘墮落並違法違憲、選舉考量凌駕民主法治、公投直接民權被踐踏。

幸福盟表示行政院於2月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即同婚法案)內容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違反去年公投765萬同票意支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公投結果,嚴重損害民主法制,該聯盟因此提出符合公投結果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曾獻瑩表示,公投第10案得到765萬同意票,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依公投法第30條:「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送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但行政院未依公投法送出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的修正案,卻反讓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民意。對於行政院的違法行為,使人民對公投制度的信心蕩然無存,對民主政治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幸福盟已前往法院提出行政院長蘇貞昌廢弛職務瀆職告訴。

幸福盟表示,公投第12案主文得到640萬同意票,幸福盟支持保障同性共同生活,但必須要用民法婚姻以外的形式,行政院原應以「同性共同生活法」回應公投結果,行政院卻將法案定位為同性婚姻法案,並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第12案結果。

幸福盟強調,同運團體常用2017年5月出爐的748號釋憲案,意指法案不能違反748號釋憲,但同運團體卻未告知國人,748號釋憲案是2017年針對公投之前的《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解釋,公投則是2018年11月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所作的最新立法原則的創制,是最新的有關民法婚姻規定的立法原則,舊的748號解釋文無法壓過最新的公投結果。豈料3月5日立法院在執政黨強力動員表決下,將違反公投結果且矮化立法院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逕付二讀,立委們認為自己「依照」大法官的意思研擬法律,應博得掌聲,卻不知成了「司法權侵犯立法權」的幫兇,部份立法委員自甘墮落,踐踏公投民意。

幸福盟表示,民進黨2018大選慘敗,其中同性婚姻及同志教育公投遭中南部民眾極力反對,但部份立委們為了蔡英文要選總統,避免其同婚政見落空成為被攻擊的點,將有效力的公投結果當成是大型民調,甚至出現「公投只是諮詢性質」的論調,立委們更積極研擬修正公投法,讓公投無法綁大選,執政黨未認真落實公投結果,反認真推動同性婚姻,公投已經成台灣民主的諷剌。(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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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 挺同團體籲勿支持違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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