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舉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政策目標提及,除了第一組依法應播送的13個頻道收費上限為200元外,第2組的配料包頻道,上限應為600元,且機上盒因無償借用訂戶1至2台,但多數業者認為,機制就該建立在「使用者付費」,因無條件放寬600元費率上限外,第2台機上盒本就該收費,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表示,除了既定的2組合外,業者可另提其他價格組合。
根據NCC資料,第一組基本頻道為依法應播送之頻道,如台灣電視台、中視綜合台、中華電視台、民視綜合台、2個公共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原民電視台及「公用」頻道、「地方」頻道、節目總表專用頻道及2個國會頻道等至少共計13個頻道,收費上限200元。
第2組基本頻道組合,則依前一年訂戶數最高的基本頻道組合為原則,上限600元。草案另提到,系統經營者除了依訂戶實際需求,無償借用訂戶1至2台外,不得對同用戶第二台以上機上盒,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對此,現場許多業者都提到,不該設置收費上限外,第2台機上盒也該收費,Discovery表示,NCC常提放鬆管制,但常常在作業面,越來越細,因拿掉費率限制,讓業者自由發揮,現在騰訊、OTT進軍台灣,但卻未有任何限制;凱擘則建議,有線電視應與中華電信MOD管制一制,以利市場公平競爭。
台灣寬頻則認為,許多用戶一搬家,機上盒就收不回來,除了業者營業成本增加,內含的零件,也可能造成環境負擔。東森電視則說,希望主管機關尊重節目內容本身的價值,這次修法第4條,第2台不能再收基本頻道費,但現在節目製播成本高,廣告又下降,需要更多其他的收入來挹注購片或自製節目,在不同電視,看不同頻道,怎麼可以不用付費。
對於業者提出的意見,NCC表示,若收費太低廉,業者無法發展,所以希望收更多費用,供產業發展,但相對也應該要給消費者更多選擇,所以除了既定的2組合外,業者可另提其他價格組合,價格就不會只有600元,會再將業者建議內容帶回研議。(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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