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參加「WorldSkills能力建構中心揭牌儀式」。唐鎮宇攝
現行《勞基法》規定,臨時性、短期性等4種工作屬性,僱主可和勞工簽訂定期契約。為了僱主僱用高齡者,勞動部近日研擬首度打破定期契約限制,開放僱主僱用65歲以上的高齡者也可簽定期契約。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參加「WorldSkills能力建構中心揭牌儀式」會後受訪時表示,鼓勵中高齡就業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目前正在政院審議中,審查過程中政委希望勞動部能再提供更多亮點,鼓勵僱主僱用銀髮族。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秋桂說,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年滿65歲僱主得強制退休,實務上民間企業也多半以65歲作為退休標準,勞工先退休後再回聘。但依《勞基法》規定,這類工作若是繼續性工作,僱主其實有違反《勞基法》之虞。為了提高僱主僱用誘因,擬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增加條款,僱主若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可簽定期契約,打破《勞基法》的限制。
現行《勞基法》以工作屬性分類,僅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等4類工作才可簽定期契約,若未來開放65歲以上可簽定期契約,是首次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的條件。
許銘春說,勞動部目前針對僱主僱用45歲到65歲的中高齡勞工,有僱用獎助,未來中高齡專法實施後,僱主若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達一定時間,也會研議補助僱主。
至於新規定是否會造成未來延後法定退休年齡的阻力,許銘春說目前勞工平均61歲就退休,還未到法定上限65歲,暫時還不到修法延後退休年齡的必要。(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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