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假村逼實習生加班 台少盟籲政府:切莫河蟹!

出版時間 2019/02/20
實習生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訴。陳世河攝
實習生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訴。陳世河攝

(新增:台少盟呼籲勞動部、教育部依法把關)

許多高中、高職、大專為了與業界接軌,都會與企業建教合作或安排學生實習;教育部統計,本(107)學年度高中職共有1萬8409位建教生,大專實習多樣,上學年度有20萬7822人次實習生。目前建教生有專法保障,實習生還沒有。教育部表示,相關專法將儘速報行政院審議。此外,工作若有爭議,學生常擔心成績受影響,教育部回應,學生的建教合作或實習成績由學校評定,校方應該會參酌現場狀況考量。台少盟則說,業者在東窗事發後以懲處直屬主管與補發加班費,試圖用和解方式切割業者與學校負有把關建教生及實習生權益的責任,呼籲教育部及勞動部不能眼睜睜讓業者與學校聯手「河蟹】掉這群學生的權益。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胡士琳表示,根據東方設計大學回覆教育部內容,去年12月校方已接到學生反映武陵富野渡假村問題,輔導教師也和業者人資部門溝通,但今年1月學生返校時還沒改善,有些學生已經轉介到其他機構或回學校,成績不受影響。
 
至於《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的進度,胡士琳說上周已經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會報到行政院。她指出,該法規定學校辦理實習過程,並參考《建教法》選擇學生實習機構,也規定學校有訪視和輔導責任,若有爭議要協助學生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另外,胡提到若有侵害學生權益,《實習法》對學校和機構有罰則,輕則1萬至5萬元、重則5萬至25萬元,可按次處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韓春樹說,本案有3位高英工商的建教合作生,校方每2周都會去現場訪視,例如今年曾在1月4日、1月18日、2月1日去過,校方也知道學生反映主管的領導溝通不好,但他們不願意離開。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生不得加班,否則可罰5萬至25萬元。韓春樹表示,國教署1月11日接到台中市勞工局的公文,1月21日派出考核小組到渡假村,沒有查獲建教生被要求加班;另外,考核當時該主管已經調職,學生也沒有提到權益受損,國教署建議業者將建教生和正職員工分開住宿。韓說本事件後,會將業者納入年度訪視單位,多去查看。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說,依據現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建教生因建教合作事項發生爭議時可循相關調解機制處理,然而學生是在主管以成績要脅下長期隱忍不敢循正式管道申訴,此也突顯出學校老師的訪視是否沒有落實,或是與業者合作默許此現象存在。
 
葉大華說,該法第32條也有針對雇主違反給付津貼、要求超時工作訂有罰則,如業者只以主管管理不當為由,解聘主管並付錢來與建教生和解,這無異於只是粉飾剝削建教生所應擔負的法律責任。
 
台少盟呼籲教育與勞政主管機關應依「兒童權利公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及「勞動基準法」,啟動專案調查,積極處理該起案件依法釐清各方責任勿枉勿縱,方能真正保障學生權益,並建議立法院審議「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時,應參採該案之經驗進行可行性評估,以讓該法能確實可執行與真正保障大專實習生權益。

(蔡永彬、洪敏隆/台北報導)

發稿:19:03
更新: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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