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研擬放寬持照年齡上限。資料照
想開遊艇或動力小船出航,未來將有更多機會了。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放寬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照規範,從現行僅能持有駕照到65歲為止,研擬放寬到75歲,讓更多抱持航行全世界的不老船長更有機會達成夢想。順利的話,此案預計今年上半年就可實施。
交通部航政司指出,為簡政便民及推廣海洋觀光活動,修正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到年滿75歲,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年滿75歲及台灣地區無戶籍的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仍維持每5年換照。
航政司指出,此案修改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規範精神,讓遊艇及動力小船的駕照也不會有年齡歧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規範,新領或未逾75歲駕駛人已領有的普通駕照,有效期間至75歲止,其後每滿3年換發一次,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經規定體檢合格,才可上路。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預告修正內容為,年滿75歲要換發駕照者,駕照有效期限為5年,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因涉及營業載客,也比照規定。
此外,現行原本持有自用動力小船駕照執照滿1年者,得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照,駕駛全長未滿24公尺的遊艇,本次也預告修正,未來不用申請換發,只要持有自用,動力小船駕照執照滿1年者,得駕駛全長未滿24公尺的遊艇。
航政司表示,該案經公告60天後,將會彙整各界意見,若無太大爭議,將會再內部完成法制程序,1個月後就可上路;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正式實施。(甘芝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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