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開放除夕初一河濱公園全日可放炮 挨批「擾民」

出版時間 2019/02/02
北市開放除夕及初一夜間也可在部分河濱公園放炮,民眾投訴擾民。圖為民眾施放鞭炮,資料照片
北市開放除夕及初一夜間也可在部分河濱公園放炮,民眾投訴擾民。圖為民眾施放鞭炮,資料照片

民間習俗大年初一燃放爆竹,象徵「爆竹一聲除舊歲」,爆聲一響代表舊年已過新年降臨了。北市水利處基於農曆年的傳統習俗,上月公告除夕、初一2天特別開放至4處河濱指定區域可燃放鞭炮,且初夕與初一全日可燃放爆竹。但有民眾向《蘋果》投訴,北市水利處連續兩年開放除夕及初一的夜間時段讓民眾可在部分河濱公園燃放爆竹煙火,但對河濱公園附近的居民而言卻是擾民政策,投訴民眾質疑:「難道河濱公園附近居民都不用睡覺嗎?開放凌晨放炮究竟是什麼民俗?」。

水利處表示,春節期間燃放爆竹是台灣民間習俗之一,許多民眾在農曆年拜天公敬神,而有燃放鞭炮的儀式,另有民眾也會玩炮放煙火賀年,由於市區住宅稠密,放鞭炮的音量大,而河濱公園距住宅有段距離,對住宅而言響聲較小,受影響的程度較低,因此才較平日增加可燃放鞭炮的地點。

至於開放除夕及初一夜間可燃放鞭炮的規定,則是依台北市政府公告的「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初夕及初一有除外條款,可在夜間燃放爆竹。

水利處說,今年的除夕和初一(2月4至5日),開放4處河濱公園的指定區域,分別為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游約100公尺範圍內,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和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開放時段為全日開放。但初二至初六(2月6日至10日)就回歸正常,僅開放河雙21號跟福和河濱公園2處河濱公園,燃炮時段僅限上午8時至晚上10時燃炮。除上述地點及時段外,其它地點和時間均不開放。

水利處說,在未開放的河濱公園燃炮,或在未開放時段或區域燃放鞭炮都屬違規行為,經勸導仍不改善者,將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違規次數可開罰2400元至6000元。

北市府環保局則說,由於民眾對於宗教習俗看法不同,此外,若全面禁止燃放鞭炮,市府也無充足人力取締,反而徒增困擾,不過,該局可邀水利處及消防局檢討除夕及初一開放放炮的時間,地點不要距住宅太近,以及可燃放鞭炮的種類,將對民眾的影響降到最低。

環保局表示,該局已公告「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於北市各級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文教區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此外,除過年期間的除夕及初一可放炮時段,北市轄內其他地區在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一旦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即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可按次處罰。(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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