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業鬆綁7休1春節前實施 勞部擬增2條件

出版時間 2019/01/18
勞動部擬將客運業納入鬆綁7休1。資料照片
勞動部擬將客運業納入鬆綁7休1。資料照片

為因應連假疏運,交通部先前向勞動部申請將汽車客運業納入《勞基法》7休1鬆綁行業,勞動部先前在4日預告時開出「最多連續上班9天」、「單日工時超過11小時以上最多連續3天等」兩項條件,預告結束後勞動部今召開法規會決議再增2條件,一是每日駕車時間最多10小時,二是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最快農曆春節前實施。

目前汽車客運業原本就受到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限制,該規則已規範「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與「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規範,與勞動部這次新追加的條件相同;但後者交通部規範有例外,指若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一週以2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勞動部法規會新增的條件若屆時實施,等於拿掉此例外。

勞動法學者、勞動部法規會委員邱駿彥說,此次新增2項條件是《勞基法》的鬆綁條件,今會中也有討論,確認這4條件若有任何一項客運業未做到就放寬,交通部與勞動部都可各自裁罰。

若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依《公路法》可處9000元到9萬元罰鍰;違反《勞基法》7休1鬆綁規定,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基法》去年3月時實施新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的行業,符合特定條件下,每周7天應有1天的例假可挪移,形同最長可連上12天班不違法。目前包括媒體出國採訪、海洋水運、船務代理等,目前共有24種行業可使用,客運業最早在去年初時曾預告要納入放寬,但引發勞團對於過勞駕駛與公共安全疑慮,最後並未放寬。(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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