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養豬雲林今起稽查開罰 最重罰300萬

出版時間 2019/01/07

(新增:影片)

雲林縣府自去年12月25日公告禁止廚餘養豬,今天結束輔導期並正式展開聯合稽查及開罰,最重可罰款300萬元。
 
縣長張麗善表示,12月25日公告,經過10天輔導期,現在要落實政策,今天由農業處、環保局、防疫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到養豬場抽查現況,一旦查獲養豬場收受一般家庭廚餘養豬,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千200至6千元;若收取餐廳廚餘,將罰款6千至300萬元,廚餘養豬業者改採飼料養豬,可向縣府申請補助,每頭補助2200元。
 
聯合稽查小組今天上午到西螺鎮頂湳里抽查農民廖漢彰的黑豬場,發現廖已改採飼料養豬。廖表示,黑豬要養12個月才能收成,白豬約6個月,飼養成本明顯比較高,所以用廚餘養比較划算,不過這次非洲豬瘟來勢洶洶,養豬戶人人自危,所以他也寧可改用飼料養豬。
 
廖漢彰說,改採飼料養豬,縣府每頭豬補助2200元,但黑豬的飼養期較久,飼料成本約占豬價的一半,希望縣府能考慮提高補助金額,減少農民損失。
 
防疫所技正鄭安國表示,全雲林縣共有93座廚餘養豬場,聯合稽查小組從12月25日起開始逐戶拜訪宣導,至今已拜訪過4輪,其中有5戶是沒有蒸煮廚餘設備的高風險群,聯合稽查小組已善盡告知勸導義務。今天起展開稽查,希望農民不要心存僥倖。(寶智華/雲林報導)

出版時間:1416
更新時間:1937

廖漢彰已改採飼料餵豬。寶智華攝
廖漢彰希望縣府提高補助。寶智華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