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漏油還報環保獎 消基會:社會觀感差

出版時間 2019/01/06

中油綠島加油站去年7月發生漏油,主責的油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不但事發後隱匿通報,還被民眾踢爆、漏油當時竟「忙著報名企業環保獎」;中油強調漏油前已完成報獎程序,事發後也自行撤回報獎。消基金會批,中油得知漏油後,沒在第一時間主動撤回報獎,明顯心存僥倖,「得獎慾望高於維持企業環保的責任」,社會觀感差。
 
中油去年6月遭爆隱匿湖西油庫漏油長達1年,同年9月16日又傳出綠島加油站7月中旬發生集油盆與油管雙雙破裂漏油,中油當時坦言,綠島加油站事發28天後,總公司才接獲主責的東區營業處通報漏油。
 
中油東區營業處延遲漏油通報,《蘋果》最近卻接獲爆料,指環保署第27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去年7月15日截止報名,東區營業處竟不顧當時正發生漏油,不努力監督還忙著報獎;該環保獎表揚對土地環境善盡保護的企業,對照綠島加油站污染環境的行為,十分諷刺。
 
環保署表示,企業環保獎去年12月7日舉行頒奬,該獎表揚國內企業最高環保榮譽,在去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由各企業或單位自行報名;經查,中油東區營業處當時確實有報名,而該處已連續2年奪銀級獎,若去年又獲銀獎,將可得榮譽獎座並獲頒「榮譽環保企業獎座」1座。
 
環保署強調,受理各單位報名後,去年8至9月複評,而綠島加油站漏油案於去年9月16日爆發,東區營業處隨後在9月20日自行撤銷報名,「就算中油沒撤案,東區營業處也不符報名資格,一定會被剔除」。
 
對此中油發言人方振仁說,總公司要求各地營業處對外努力爭取各獎項,東區營業處很早就在準備報獎,綠島漏油後即主動於9月下旬撤案;東區營業處則不願說明內部何時知道漏油,僅表示,報完奬才漏油,負責報獎與處理漏油是不同單位,後發現漏油未立刻撤回報獎,是考量同仁為3度得獎準備1年,但外界於9月16日得知綠島漏油,為顧及公司形象,9月20日主動撤案。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說,外界看不清中油報獎、漏油的先後順序,即便報獎前未發現漏油,但內部一得知漏油,就應在第一時間主動撤回報獎,不是被外界知道漏油才撤案,「中油心存僥倖,得獎慾望高於維持企業環保的責任」,與環保獎宗旨不符,社會觀感不佳。

民眾曾先生表示,綠島加油站漏油造成污染,東區營業處內部知道漏油了,還忙著報獎,而且後來自己撤回報獎,還新是被外界踢爆漏油後才撤,這樣根本不算主動撤案,心態可議。(許麗珍/台北報導)
 

中油漏油出包竟還報環保獎。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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