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指國外核廢乾貯大都採露天設計 環委批「拿沙漠比海邊」

出版時間 2018/12/26
環團在核二廠露天乾貯場環差前召開記者會。洪敏隆攝
環團在核二廠露天乾貯場環差前召開記者會。洪敏隆攝

(新增:環委稱國內外露天乾貯的氣候環境不同)

台電規劃的核電廠露天高階核廢料乾貯場爭議不斷,不只新北市政府對核一廠露天乾貯有疑慮、不發水保證明,導致核一無法進入實質除役,核二廠的露天乾貯被法院認定不該以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因此今天重啟環差程序。不過,台電仍採露天設計闖關,環團在會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台電「懸崖勒馬」,調整民間疑慮的露天設計等問題,以免又影響除役時程。
 
核二廠露天乾貯是1996通過環評,2010年變更廠址面積及護箱型式通過環差,但當時未取得美國核能管制單位核定的M型混凝土護箱,台電直到2014年增列M型護箱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並且獲得通過,但當地居民不服提起訴願、訴訟,2016年11月被法院撤銷原處分,台電不服上訴,今年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因此今天重走環差程序。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核二廠高階核廢料乾貯設施,仍採露天設計,居民有諸多疑慮,因為露天貯存設施易腐蝕且輻射易擴散;每個護箱貯存高達87束,密度甚高,除事故風險增加,日後外運也更困難。相同型號設備在國外試運轉,兩度發生漏水問題。
 
蔡雅瀅說,核二除役環評已送環保署,由於核二的露天乾貯並未像核一的露天乾貯已經興建完工,且台電過去也承諾二期會改採室內貯存,呼籲就先停止目前規劃的露天乾貯,直接興建二期室內乾貯。
 
代表居民訴訟的義務律師陳憲政說,居民就核二廠高階核廢料的乾貯設施,原能會核准的建照執照,仍在進行再審及程序再開的行政爭訟,相關訴訟未釐清前,應該暫停審查此件環評,避免矛盾。
 
環境法律人協會研究專員謝蓓宜說,乾貯設施護箱雖然台電有提出I型、H型及M型三種護箱,看似提供環委做出選擇,但實際安全分析只針對M型護箱進行分析,讓環委無法判別三種型式的差別,台電應公開三種護箱的完整安全報告資訊公開,讓環委能夠進行實質審查評估。

新北市政府今在環評會再批台電,2016年9月行政院前院長林全指示,核二廠乾貯場由露天改為室內,呼籲台電遵循行政院的政策指示,以化解外界對核二露天乾貯的疑慮,並再次表明不希望乾貯場變成最終處置場,且希望環委考量此次環差跟後續審查核電廠除役計畫,有無相競合關係。
 
台電副總蔡富豐說,台電承諾核二的二期乾貯都採室內設計,但一期乾貯場已核發建照執照,若重新評估第一期改為室內,環評、安全審查都要重新來過,時程上來看,第一期興建就沒有意義,若又要等第二期乾貯完工興建,又會發生像核一已經除役,但燃料棒取不出來的情況。
 
蔡富豐強調,目前國際間130個國家大部分都是使用露天乾貯,他並保證核二廠乾貯場絕對不會成為永久貯存場,因該廠所在地不符合高階核廢料永久貯存場的條件,且未來集中式貯存場,會先將乾貯場的高階核廢料移入。

不過,蔡富豐的說法還是被環委「吐槽」。環委鄭明修質疑,核二廠距離基隆市不到10公里,台電應該要證明其他國家的核電廠距離城市有多遠,且氣候條件不一樣,不應該以沙漠地區來跟潮濕、易鹽蝕的核二廠來做相同比較。
 
環委最後審查決議,要求補件再審,台電必須補充M型、I型及H型護箱安全設計基準的比較依據,以及M型混凝土護箱的規格配置規劃,另比較國際間採行變更後同型貯存方式案件之背景區為條件差異。
 
此外,台電須依原能會安全評估結果,採最惡劣情境及可能貯存時程,說明本案混凝土護箱外殼之地域合適性,載明廠內運傳作業程序及場內道路承載分析。以衛星照片或圖說方式補充歷年本案鄰近海岸線變遷狀況,及本案可能造成影響及因應對策。(洪敏隆/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4:26
更新時間: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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