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處停車場未設孕婦及親子停車位 後天起最高罰5萬元

出版時間 2018/12/14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李姿慧攝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李姿慧攝

根據規定,12月16日起,百貨公車、車站、機場、量販店、醫院、遊樂場和提供民眾申辦業務公家單位,須提供孕婦停車位,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親子停車位,根據交通部統計,符合相關設置規定的停車場有2014處,已有98%都已完成設置,剩餘2%、34處停車場尚未設置,交通部表示,明天前未完成設置,後天起將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可罰1萬到5萬元;另一般駕駛人若占用,明年6月29日起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

交通部表示,政府為營造育兒之安心與安全之友善環境,基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之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及其他經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應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相關規定為2015年公布,並給業者3年緩衝期,須於今年12月15日前應設置完成,若12月16日起未設置,當天起地方主管機關可要求改善,若不改善,則可開罰1萬到5萬元罰鍰。

根據交通部統計至12月13日止,各縣市應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的停車場有2,014處,共7114格,目前已設置1980處、8528格,共有98%停車場已完成設置,且停車格超過法規規定2成,其中台中市、新北市、宜蘭縣、金門縣部分停車場設置高於法令規定,但全國仍有34處停車場尚未設置,其中以屏東縣最多,其次是新竹市和新竹縣,該34處明天若不設置,後天起將可取締。

交通部表示,停放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駕駛人必須是孕婦或有攜帶6歲以下兒童駕駛,須持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識別申領停車證外,今年8月後相關手冊已附有停車證,明年過後停車證會直接印刷在孕婦手冊和兒童手冊上,沒有相關停車證或識別證,一般駕駛人不可停放,若違規佔用,可罰600到1200元,明年6月29日起開罰。

(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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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李姿慧攝
停放孕婦及親子停車位須放置停車證。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說明孕婦和親子停車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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