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竟是「停車區」 遠雄建設廣告不實遭罰250萬元

出版時間 2018/12/13
新莊「遠雄首品」建案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遠雄建設250萬元。翻攝遠雄官網
新莊「遠雄首品」建案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遠雄建設250萬元。翻攝遠雄官網

(新增:遠雄集團回應)

公平會今表示,遠雄建設公司與遠雄房地產公司銷售新北市新莊區「遠雄首品」建案,於廣告刊載宣稱健身房、會議室、會客區等公共空間,實際上健身房對應的空間為「自行車及機車停車區(計入容積)」、會議室的對應空間為「機電設備空間」、會客區對應空間為「S3店鋪」,消費者交屋後不能合法使用廣告所指的公共空間,因此該廣告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表示,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處遠雄建設250萬元罰鍰,處罰遠雄房地產公司120萬元罰鍰。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現場銷售人員會充分告知客戶各空間的法定用途,對於公平會開罰,將要求行銷單位改善廣告與文宣。

公平會表示,遠雄建設公司與遠雄房地產公司銷售新北市新莊區「遠雄首品」建案,於591房屋交易網站刊載一層平面圖,載有健身房、會議室、會客區等公共設施,使消費者認知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廣告刊載「改寫小坪數住宅的生活氣度,完美復刻曼哈頓上流居活」、「挑戰住宅空間的應用極限」等用語,以及使用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為一般住宅。

公平會指出,經檢視該案的建案建造執照「一層全區配置參考圖」,廣告所載健身房對應空間為「自行車及機車停車區(計入容積)」、會議室的對應空間為「機電設備空間」、會客區對應空間為「S3店鋪」,而且根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若依一層平面圖,將上述核定空間規劃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涉違反建築法規定,因此該案廣告宣稱健身房、會議室、會客區等公共空間,消費者於交屋後並未能合法使用廣告所示的公共空間,廣告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予以開罰。(許麗珍/台北報導)

出版:10:20
更新: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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