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今天到期,是台灣首座以核能發電運轉、也是第一座走入除役階段的核能機組。台電說,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40年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就進入除役階段,機組依法正式停止運轉,待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取得原能會除役許可後,正式展開除役作業。
台電說,1號機與2號機裝置容量皆為63.6萬瓩,分別1978年12月與1979年7月商轉,運轉執照則分別於今年12月5日及明年7月15日屆期。核一廠1號機累積發電量約1625億度,2號機累積發電量約1754億度,兩部機組累積發電量共達約3380億度,是我國十大建設之一。
不過,依據國際核電廠除役程序,核電廠需將反應爐心的用過核子燃料退出,才能實質進行除役工作,台電今再強調,高階核廢料一期乾貯場,因為新北市政府迄今尚未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而無法使用,除透過訴願程序,也希望新北市政府能轉變心意,儘早啟用一期乾貯,讓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退出爐心,以利後續的除役作業順利進行。未來二期室內乾貯設施完成後,再將第一期護箱一併遷移至二期室內乾貯設施置放。
台電說,現階段雖然用過燃料棒仍放在爐心與燃料池中,但放在爐心、乾式貯存或是用過燃料池均屬安全方式,但能放置在乾式貯存桶內,由於不需要電力或是冷卻水維持冷卻,靠自然通風即可冷卻,相對更為安全,亦可順利進行除役作業。
原能會說,核電廠除役的首要關鍵,須移出核反應器與用過核燃料池的用過核燃料,方能進行後續除役拆廠作業,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是除役的必要設施,不過現階段核一廠停止運轉後,反應器內還有用過核燃料,因此要求台電必須比照運轉中管制。
核一廠除役除役作業將長達25年,前8年除役過渡階段,將進行廠區放射性存量評估,並執行除污作業;接續12年除役拆廠階段,將用過核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拆除反應器及汽機組件等。接著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歷時3年,持續偵測廠區環境輻射值;最後拆除剩餘建物,進行土地復原。(洪敏隆/台北報導)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