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除役】沒人想收 核廢料是最燙手山芋

出版時間 2018/12/02
乾式儲藏槽。資料照片
乾式儲藏槽。資料照片

核一廠除役,核廢料卻成了燙手山芋、難解問題,台電規劃作為除役初期過渡的核一廠第一期高階核廢料乾貯場,但2013年完工至今新北市政府仍不願發照卡關,2026年二期乾貯場能否得到新北點頭也不樂觀,關鍵在這麼多年因為要遷移擺放蘭嶼低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卡關數十年都未決,地方擔心核一廠乾貯場最後淪為永久的核廢場。

核廢料分為使用過燃料棒的高階核廢料及核電廠運轉期間受到輻射污染過的物質例如防護衣物、濃縮廢液等,目前高階核廢都擺放在3座運轉核電廠的燃料池,早年核電廠生產的低階核廢料則有10萬桶擺放在蘭嶼貯存場,後期則都在3座電廠內設置貯存設施擺放。2015年時,甚至研議把1200束用過的核燃料棒送至法國「再處理」,不過因爭議太大,最終都未成案。

為解決蘭嶼核廢多年爭端,台電從1994年開始陸續與北韓、俄羅斯、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洽談低放射性廢棄物送至該國處置都未果,訂定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經濟部2012年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為低放核廢料「建議候選場址」,並請地方政府接受委託協辦地方公投,但核廢料處置設施被視為「鄰避設施」,多年來遭打槍婉拒,最後無疾而終。

台電今年提出的高階核廢料候選場址建議調查區域報告,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排除人口密度高及斷層等不穩定地質後,全台僅8分之1面積合適,但多分布在東部及離島三縣市,再度引發地方反彈;原能會原預告修法「核廢最終處置條例」雖加碼回饋金到100億元,且修改不排除直轄市,又引發新北市府反彈,原能會最後撤下預告法案。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劉文忠說,2016年3月因為台電未依法完成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台電提出設置集中式貯存場作為「中期」計畫,當時台電提出是N+16年完成設施興建,但選址要耗N年不能接受,因此要求台電2022年要確定選址。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核廢料處置在技術上不是問題,但地點面臨「社會共識」,因此台電規劃的集中式貯存場作為中期的核廢貯放方式或最終處置場選址,台電都已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希望能夠協調適合方式,目前仍在進行,沒有具體方案。

劉文忠說,核一廠一期的高階核廢料乾貯場,台電希望新北市政府能夠同意先啟用,讓台電先將目前在反應爐內的用過燃料棒跟以滿載的燃料池部分燃料棒,移至一期乾貯場擺放,待2027年採室內設計的二期乾貯場完成後,再全數移入貯放。

劉文忠說,審查核一除役計畫,就有要求台電不能將核一廠乾貯設施做為核廢料最終貯存場,原能會也只會同意乾貯場運轉20年,若在這期間集中式貯存場完成興建,就會先提前遷移核廢料,絕對不會有核一廠變成核廢場的情況發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核一廠一期乾貯設施是露天設計,有很多安全風險疑慮,應在二期乾貯設計時將社會相關核安疑慮因素都排除,一次規劃好,放棄一期乾貯設施,全部改在二期貯放。

蔡雅瀅說,核一廠除役,後續核廢料爭議還有待解決,也凸顯核廢處置不僅高昂成本,選址地點等更是困難重重,社會必須付出非常大的代價又無法解決,應該深思台灣真的需要核電,債留禍延子孫嗎?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說,核廢料過去不斷地被妖魔化,造成民眾的錯誤認知,因而心生恐懼,不但讓核電廠內用過燃料乾貯設施的啟用遭到地方政府刁難,更導致最終處置場的選址作業困難重重,多年下來依舊原地打轉。(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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