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初審通過,未來教育部擬開放體育賽事奪獎可代替碩博士論文。圖為在2018印尼雅加達亞運男子體操項目奪牌的奪個人鞍馬金牌的我國體操選手李智凱(中),地板項目銀牌唐嘉鴻,吊環項目奪銅牌陳智郁。資料照片
立院教育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案,新增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可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或技術報告代替,未來將由教育部另訂子法規定替代作品、證明的認定範圍與內容。現行僅開放藝術類、應用科技類的碩士論文,可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今立院審查時,有多位立委表達對此疑慮,如是否在奧運拿金牌就能替代博士論文?銀牌是否只能代替碩士論文?也有委員認為,博士應有學術能力,作品應只能替代碩士論文。
立委陳亭妃表示,成就證明的標準應有所配套,建議由教育部訂出細則,讓學校有所依循,避免產生爭議。
教育部說,這次新增的體育運動類是參考參考國光獎章及教師升等規定,未來會列出重要賽事的範圍或名次,讓學校參考,不能隨便用一個賽事就拿學位。未來會訂定子法增列準則,提供學校評估依據,也會要求學校不能以同一標準審核碩博士論文。(唐鎮宇/台北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