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要查核廢料焚化爐問題 台電:符合規範

出版時間 2018/10/21
核二廠。資料照片
核二廠。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趙永清委員今申請調查低階核廢料焚燒處理衍生潛在輻射公共安全,台電對此表示,核電廠皆依我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對可燃性低放射性廢棄物使用焚化爐進行焚化減容,以減少放射性廢棄物產生量及體積,這是國際普遍採行措施,美國、日本、加拿大均使用此成熟技術,台電後續也將配合監委相關調查。
 
台電說,核電廠焚化爐處理過程產生廢氣均經高效率過濾器處理,可濾除99.97%以上廢氣微粒粉塵,有效過濾放射性物質;運轉期間,原能會也定期派人現場檢查,亦對煙囪廢氣排放紀錄及煙道排氣口進行污染查證,歷年廢氣排放查證結果均符合法令安全標準,年輻射劑量0.25毫西弗是低於一般人每年1毫西弗劑量限值,也小於台灣天然背景輻射每年約2毫西弗。
 
台電說,核電廠均設置即時環境輻射監測、監測結果均公開於原能會網站,歷年環境輻射監測結果都在正常背景範圍,未影響廠外環境,請民眾放心。(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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