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在議會爭取議員「公費助理」的職災準備金需依《民代支給條例》由議會編預算支應,議長吳碧珠表示,依該條例及內政部函釋而無法辦理,但多數議員都自掏腰包為助理購買商業保險補足,不料,備詢的勞動局長賴香伶卻稱「不知為何議會從來沒有編,我們也不了解」,此言一出讓平日好脾氣且相當照顧議會員工的吳碧珠勃然大怒;吳痛斥賴香伶「太離譜」,議會依法論法,若賴認為議會違法可開罰,否則,若明年議會仍未編列預算,而賴仍擔任勞動局長,應該為此辭職負責;賴則自認失言,在議場向吳致歉並表示議會未違法。
議會官員會後解釋,議員助理的僱主為「議員」,每位議員聘用約6至8位公費助理,助理是由議員聘僱且與議員同進出,投保單位是以議員本人助理的名義投保而非議會,又依內政部函釋,為求全國地方議會一致性,議會僅可以公務預算編列議員公費助理的勞健保費、僱主負擔提撥的勞退金,其餘《勞基法》規定項目由僱主負擔。官員說,早期議會一直向中央爭取,因此才會公文往返十次,而李慶元的解釋屬字面的「文義解釋」。
市議會昨下午二讀審查民政部門預算,民政委員會審查議會人事費用時附帶決議,應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2項後段規定,公費助理適用《勞基法》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一讀也以附帶決議,要求由議會研擬依法編列公費助理的職災準備金預算。
李慶元說,多年前有助理會勘時重傷,當時不知如何解決,由於立法院的助理已依法由立院編列職災準備金,他認為,該條例的法條已明定,因此主張議會也應為公費助理編列與勞基法有關的預算。
不過,吳碧珠表示,這是兩難,議會要照顧議員助理,又礙於《民代支給條例》規定及內政部函釋,因此無法編列此律預算,就她所知,很多議員都自掏腰包處理(購買商業保險)。
但李慶元不接受吳碧珠說明,找來法務局長袁秀慧及勞動局長賴香伶解釋法條;袁表示法律解釋權在內政部;賴則說內政部的解釋未排除職災準備金,只有排除資遣費及退休金。賴還說,與勞基法相關的費用包括工資、休假、加班費、職災準備金,目前除了工資之外,議會都沒有編列,所以勞動局已發文要求中央放寬,但她「不知為何議會從來都不編,這我也不了解」。
吳碧珠聞言相當不悅,且愈說愈氣憤;吳說,議會怎麼可能不依法編列,「妳(賴)在說什麼廢話?」,吳怒說,若議會違法,勞動局大可開罰,「妳(賴)實在太離譜了」。賴才改口「議會沒有違法」。
吳碧珠一聽更怒,斥賴香伶為何不解釋?賴趕緊致歉,但吳憤怒地說,議會一向保護勞工及助理,她也依法論法,事實上公費助理的災害準備金,許多議員也都自掏腰包在做,有膽妳(賴)告訴我(哪裡違法)。
吳更是氣到撂話,「若明年議會未編預算,妳要辭職負責,除非柯文哲選不上,妳無法再當局長」。而對於被賴質疑議會違規,吳碧珠更是氣到最高點:「法都規定得清清楚楚,要合情合理合法,賴的言論是陷議會於不義,把責任推給議會」。末了吳碧珠說:「氣炸了」。由於在場議員無人對於一讀會決議有意見,吳也裁示議會人事費及附帶決議通過,但若明年議會依法仍未編列該筆預算,李慶元應找柯及賴理論。
半小時後吳碧珠仍怒氣難消,她表示,她於民國97年擔任議長,當時正值《地制法》修法,她為此拜會時任立院院長王金平,議會及立院也為此公文往返10幾次,賴都不知早期如何作業。吳又說,既然要論法,勞動局今年9月28日竟還函文議會,要求「僱主」應支付職災準備金以適法,「是叫『僱主』補款欸,不是議會編列預算欸」。
吳接著怒說,她原本欣賞賴香伶的俠女性格,但賴陷議會於不義,推卸責任,實在太離譜了,吳還要求賴今天快行文議會編足助理的災準備金及加班費,議會會馬上處理。
對於如此怒氣沖天,吳碧珠也解釋,她最討厭人家欺負我們議會,議員都很努力及認真問政,現卻陷議會於不義又卸責,就來看看誰對誰錯。散會後賴一度想向吳解釋,但吳仍未接受。府會員工紛紛議論,這是吳碧珠主持議事20年難得勃然大怒,連柯文哲在議場搥桌,挨批藐視議會,吳都沒有如此火大。(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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