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分期新規定 高齡、重度身障者免審查年收入

出版時間 2018/10/16
衛福部今預告國保欠費分期辦法,新增65歲上與重度以上身障者,不需審查年收就可申請分期。資料照片
衛福部今預告國保欠費分期辦法,新增65歲上與重度以上身障者,不需審查年收就可申請分期。資料照片

國民年金保險實施滿10年,但繳費狀況逐年惡化,截至本月中已高達398萬人有欠費紀錄,總計欠費金額達1346億元。為了減輕民眾負擔,衛生福利部今預告修正「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新增若65歲以上或重度以上身障者、欠費達3000元者,不論年收皆可辦理分期,最快年底實施。

現行國民年金保費分期辦法規定,欠費3000元以上且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低於50萬元以下,才可申請分期。分期1個月為1期,最多可分40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最低金額不能低於1000元。

衛福部說,因《社會救助法》規定,年滿65歲或身障以致不能工作者,視為無工作能力,為了縮短分期審查時程與提升行政效率,這兩類人申請分期時,不需要再審查其年所得。

另外,現有的分期辦法規定,欠費者分期需繳納3期以上,才可領取給付;今預告的辦法也規定,65歲以上或重度以上身障者,分期前3期繳納的金額,可以欠費期間最早3個月的保費(通常是最低的保費)繳納,不受分期每期最低1000元的限制。

國民年金承辦單位勞保局說,該規定是讓欠費弱勢者能更容易透過分期而提早領到給付。依勞保局統計,目前累積申請分期民眾達4萬4292人,平均每件分30期,平均每件分期欠費總額為4萬9896元。

民眾李小姐說,高齡跟身障者不一定很窮,國保新規定雖然立意良善,但也可能造成有錢人欠費還來申請分期的問題,並不公平。(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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