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環團意見)
行政院長賴清德曾明確說深澳電廠有它必要性,但10月13賴宣布停建深澳電廠,為避免再度髮夾彎,立院衛環委員會在朝野立委共同提案決議下,要讓深澳電廠案「死透」,要求經濟部兩周內向行政院廢止原核定的投資計畫可行性,並依同意廢止的函文,由經濟部送環保署依法廢止環評審查結論,所有程序是在兩個月內完成。
不過,此通過的臨時動議有爭議,究竟是廢止3月通過的深澳電廠環差案,還是廢止2006年通過的深澳電廠環評案,兩者是截然不同,前者是廢止3月結論,此案若要「死灰復燃」,只要再循環差程序走,若是廢止的是2006年的環評案,未來深澳電廠要申請「敗部復活」,必須要循重作環評走。
對於經濟部究竟是要廢止3月的深澳電廠環差結論,還是要廢止2006年的環評結論?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回答媒體訪問說,一切按照法規走,在媒體追問下,才鬆口是「廢止深澳電廠的環評」。
今天臨時動議是朝野共同提案,還讓經濟部長沈榮津從其他地方的會議,匆匆趕到衛環會坐鎮,最後經過朝野決議的修正版本。
通過的臨時提案是有關深澳電廠開發案,行政院已正式宣布停止興建,行政院相關單位應依行政院在立法院的承諾,停止所有深澳電廠開發案之相關程序。
決議要求,由於深澳電廠目前尚在準備階段,經濟部尚未核發籌設許可,但應只是台電停止申設,且不再核發任何籌設許可,並刪除2019年深澳電廠預算。
決議要求經濟部提報行政院廢止原核定之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並依行政院同意廢止的函文,指示台電依程序檢具不開發的理由送經濟部,經濟部轉送環保署後,由環保署依法公告廢止環境影響評估結論。所有程序要在2個月內完成。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說,深澳電廠必須把「禍根」連根拔起,因此要廢止的不只是今年通過的環差結論,而是2006年通過的環評結論,避免未來「借屍還魂」,又走環差復活,且政府在觀塘案,環團申請官派環委迴避,短短一天就很有效率「駁回」,相較深澳電廠案要兩個月時間廢止,時間實在太長了,政府要讓人民相信不是騙選票或打假球,請在大選前完成所有廢止程序。
國民黨另外臨時提案,環保署要向國人道歉,且因觀塘案環評過程有嚴重瑕疵,應重啟環評以昭公信,洗刷「環害署」惡名,但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下,以7比2否決此案。(洪敏隆/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3:43
更新時間: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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