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發生時醫院將大批病患疏散到戶外,但仍有14名病患傷重不治。資料畫面
衛福部台北醫院A棟7樓護理之家於二個月前發生火災,截至上月底統計,火災受傷共39人,造成14人死亡、住院3人,另有10人轉樂生療養院護理之家,11人出院,還有1人因自身洗腎疾病往生;依新北市消防局火災調查資料內容,其起火原因為電器因素。
今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蔡淑鳳說,為降低醫療機構火災,已發函所有醫院、老人福利機構、安養機構、護理之家等應符合消防法規,須在機構內明顯處張貼公告且向病患及家屬說明,機構內禁止自行攜帶電器使用,若要自帶電器須經機構檢驗,判定符合機構用電才可使用,各機構需積極勸導。
蔡淑鳳說,為讓機構符合消防相關法規,即起除已要求醫院及老福、安養等機構,應隨時掌握病患及家屬自帶電器用電情形且進行規勸外,也將納入明年的機構評鑑標準,並加重評分比率,使醫療、護理機構落實禁止病患及家屬自帶電器法規。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則說,醫療、安養機構禁止病患及家屬自行攜帶電器,已請各院積極勸導,且為配合《消防安全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同步修正《護理機構設置標準》,並新增新設立機構許可設立樓層最高以地面樓層10樓為限,而寢室間之隔間高度與樓板密接,機構應自標準修正施行日起2年內改善完成。(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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