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培須15天內提6產品銷毀計畫 新品來台檢驗最快本周出爐

出版時間 2018/10/03
亞培未通報產品疑似質變問題,衛福部表示,依法裁罰。資料照片
亞培未通報產品疑似質變問題,衛福部表示,依法裁罰。資料照片

(新增:北市衛生局說法)

亞培安素、腎補納等6款產品品質疑似變質,被衛福部通令下架回收,共回收264萬多罐,且不得再上架販售。立委蔣萬安今在立法院痛批,亞培今年1至8月共接獲600多件產品品質異常通報,但業者卻以產品構成嚴重危害健康風險的可能性低而未通報衛福部,衛福部竟完全接受至今沒有任何作為。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說,對亞培說法「完全不能接受」,要求北市衛生局依《食安法》裁罰。衛生局說,亞培已在10月1日提出銷毀計畫,由於未說明全台下架產品統一收放到桃園倉庫的時間,衛生局要求15日內補件,屆時統一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協助清點,下架產品會在台灣銷毀或送往美國銷毀。食藥署說,上周邊境已接獲亞培該6項產品中有部分產品來台提出申報,目前已抽驗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最快於本周出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召開「亞培安素等食品變質專案報告」,蔣萬安批評,衛福部食藥署是於上月5日經媒體報導後才針對亞培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其實亞培今年1至8月共接獲600多件產品品質異常通報,以此推算,平均1天就有2至3件,但業者卻以產品沒有變質、沒有細菌孳生而未通報衛福部。

蔣萬安說,依《食安法》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此當產品出現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該主動通報,難道衛福部是接受業者說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忽視《食安法》白紙黑字明確的法規規範,至今才沒有任何開罰作為。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說,該部沒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於亞培不通報的解釋「完全不能接受」,業者只要發現生產的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都應該通報,產品有沒有問題,必須由食藥署進行檢驗,不是由業者自行判定;雖然,亞培6項產品經檢驗沒有查出異狀,但衛福部認為產品仍有安全疑慮,因此已下架產品不可再行上架,新生產進口商品也須經過邊境抽驗合格後才能上架販售。

陳時中認為,亞培發現產品異常應有通報義務,但業者卻沒有通報,確實應該要裁罰,這將責成台北市衛生局依《食安法》對亞培裁罰。《食安法》規定,業者未依規定通報,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外,「亞培臨床生化肌酸激酶檢驗試劑」日前因品質異常預防性下架回收,蔣萬安說,在食藥署掌握消息前2天已自行下架完成,也未通報食藥署,食藥署監控機制完全失靈。對此,陳時中坦承在此通報機制上確實有所漏洞,將責成食藥署研議完善的通報機制,把漏洞補起來。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王明理表示,衛生局目前首要先完成6款產品的監督銷毀工作,確保下架貨品退回桃園倉庫後,在國內或國外要落實銷毀,避免流入市面。未通報是否應開罰?王明理表示,衛生局會針對客觀事實,如類似產品的瑕疵率;主觀事實部分則為業者如何排除問題通報,並認定為「非食安事件」等,進行審慎認定後,才能依《食安法》做適當裁處。

王明理說,調查期間,也不斷監控亞培預防性下架的產品,亞培已在10月1日提出銷毀計畫,由於沒有書明全台下架產品統一收放到桃園倉庫的時間,衛生局要求15日內補件,屆時將統一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協助清點,下架產品不是在台灣銷毀,就是送往美國銷毀。

王明理表示,除了管控下架產品不得再流入事件,北市也統一了解全台的亞培事件消費糾紛,目前總計有11件官方接獲的客訴案,30件以下的產品有消費問題,主要是亞培不願意退換貨等問題。

衛福部食藥署今晚表示,上周邊境已接獲亞培該6項產品中有部分產品來台提出申報,目前已抽驗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最快於本周出爐。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廖姿婷說,亞培安素等6款產品被下架後,隨即提高該6項產品的邊境抽驗比率,自原先的5至10%,提高為20至50%,因此不論這次亞培提出申請的報驗產品是空運或海運來台,都會依提高比率抽驗;目前已完成抽驗且在檢驗中,檢驗結果最快於本周出爐。

廖姿婷說,如果亞培產品檢驗符合相關規定,將再檢視其申報資料及查驗產品標示等進行綜合判斷,須都符合規定才會放行,如果申請順利最快下周即可通關。

食藥署為加強管控食品安全,針對食品製造、加工、調配、輸入、販賣、輸出等1.3萬多家業者,今公告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新增業者對於「回收、銷貨退回、不良」等產品流向必須通報,並增列「庫存、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的相關紀錄。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傅映先說,往後若依法納管食品業者未建立或未以電子方式申報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若是建立或電子申報資料不實,將立即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傅映先說,若是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沈能元、黃仲丘/台北報導)

出版:12:30
更新: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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