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商竄改菸品包裝有效日期詐騙國人。董氏基金會今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將在台南設廠的日本菸商竄改菸盒上的有效日期,這是因政府缺乏保障人民健康及預防青少年吸菸的堅定菸害防制立場,呼籲行政院負起責任,立即推動菸害防制修法。遭指菸商則發出聲明指出,其產製出廠並流通台灣市面的所有成品均依《菸酒管理法》標示。
董氏基金會、消基會今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民眾投訴日本菸商竄改菸品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主因是菸廠接到訂單後,除依訂單數量進行生產,但受到主管決策、人員排班、工單預估生產數量,並加上產製過程的瑕疵品等因素,產出數量常高於訂單數量,菸商將多餘、未出貨的菸品轉為庫存,等待1至數月後,要製作同品項菸品時便會取出庫存品,如此不斷重複。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品容器及其外包裝標示,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違者可處3萬至50萬元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游開雄說,該民眾於今年5月向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舉證檢舉,快 5個月後台南市裁罰菸商,表示菸商竄改菸盒上的有效日期是查證屬實,但這是一個不斷重複的行為,怎麼確保流通到市面的菸品都是在有效期限內。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每包進口菸品平均繳2.7元關稅,如以2014年日本菸商在台年銷售7.6億包菸計,日本菸商原本每年需繳給政府菸品關稅20.52億元,但成功登陸台南設廠後,更可規避至少19億元的菸品關稅,呼籲政府應保障人民健康及預防青少年吸菸立場,立即把日本菸品下架,同時加快《菸害防制法》修法進度,防制菸商殘害台灣下一代健康。
遭到指控的菸商則發出聲明指出,該公司在台營運均遵循中華民國法律,產製出廠並流通台灣市面的所有成品均依《菸酒管理法》標示,且該公司產製出廠並流通台灣市面的成品有效期限為16個月,較財政部18個月規定更為嚴謹,至於產製流程中的半成品,均依內部嚴格品管流程處理。(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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