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簡訊轟炸前員工可罰20萬 電信業務離職3年被騷擾

出版時間 2018/08/15

(新增影片)

有台灣之星離職員工已離職3年還遭公司以簡訊分派工作,認為遭到騷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表示,台灣之星在員工離職後,仍不當使用員工個資,涉及違反《個資法》,要求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可處最高20萬元罰鍰。NCC表示這也是電信業因發送工作簡訊給前員工違反《個資法》首例。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該名台灣之星前員工三年前就已經離職,但公司系統中並沒有將他的資料拿掉,因此這段時間,都還持續收到公司派發的工作簡訊,因此向該會提出檢舉,而員工離職後,相關個資應要更新或刪除,也不能擅自使用,這情節違反《個資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NCC要求台灣之星限期改善,如屆時未改善,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工作簡訊是否涉及洩漏客戶資料?NCC表示,據了解台灣之星所派發工作簡訊,雖有用戶號碼,但沒有名字,沒有指向特定個人,初步認定並未違反《個資法》規定。

據了解,該名台灣之星前員工為地區加盟門市業務代表,以往該地區內用戶有客訴反映,會以簡訊方式傳送給該員工,藉此進行客戶關懷和了解,而該員工離職後,公司系統內手機號碼資料因疏失而沒更新,才導致持續發送工作簡訊給前員工情況。台灣之星表示,這段時間並沒接獲到該員工要求停發、更新資料要求。

台灣之星表示,本案確實是因人為疏失造成的個案,於3月26日經本公司內部人員通報後,已隨即完成改善;該公司對於個資一向高度重視與保護,基於維護客戶權益與保障員工立場,未來也會持續深化個資保護的教育訓練,並配合主管機關新的作為與法令提升與落實個資保護事宜。(朱正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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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CC
台灣之星前員工檢舉離職3年後還持續收到工作簡訊,NCC認定涉及違反《個資法》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開罰。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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