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北市停車格逾一個月且未繳費者,將會被強制拖吊。資料畫面
台北市長期停車不易,但常有車輛久佔不移走遭民眾詬病,北市交通局為解決停車亂象,針對長期久佔車輛進行修法,只要發現車輛停在同一停車格位逾30天,且未繳停車費,將直接拖吊移置保管場,公告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公告拍賣。今北市議會法規會進行審議,現場多數議員支持此項政策,最後順利通過一讀,將在近日送議會二讀,最快今年底前可上路。
北市停管處表示,久停車輛通常分為兩種,一是廢棄車輛,若發現則由環保局直接拖吊處理,另種則是車輛外觀雖老舊但尚未到廢棄地步,可能積欠許多停車費、牌照或燃料稅等,車主則一直停在路邊佔車位,為此,交通局則修訂《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日後民眾若車輛停在路邊停車格或路外停車場,只要停放同一格位逾30天,且又未繳停車費者,將直接拖吊。
此外,自治條例修正的內容也包括,若車輛拖吊至保管場後,將通知車主須在15日內領回,屆時未領回或查無車輛所有人者,經公告3個月,公告期滿後仍無人領回,停管處或交通大隊得公告拍賣。交通局表示,《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今條例修正一讀通過後,將送議會進行二讀及三讀程序,預計最快今年底前可望上路。(林媛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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