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空污法修正案,嚴管移動污染源管制標準,不過陸續引發二行程機車及一、二期柴油車抗議,老客貨車業者也不滿,認為會造成客貨車業者增加難以估算的成本,因此政府決議撥補經費挹注老車退場,不過卻也挨批補助不切實際。小客車租賃業全聯會今發布聲明,表示全國近14萬輛的租賃車,也有一些數量不符現行空污法規範,呼籲政府重視業者老舊車輛問題,不可像處理大客貨車方式一樣,否則只會對產業造成嚴重傷害。
對於抑制營業大客車空污問題,政府對於一、二期車輛撥補經費補助退場,但挹注金額有限,另對於第三期車輛(民國88年7月1日~95年12月31日)的補助,則是採取加裝柴油濾煙器的方式以改善排放廢氣。
小客車租賃全聯會表示,上述做法只是政府針對大型車輛管制及改善的局部作法,但對小客車租賃業者而言,同樣具有因為車輛老舊而引發空污的問題存在,主管機關在制訂、研修法規的同時,僅將營業用老舊大客車及二行程機車納入考量,卻未普遍納入汽車運輸業的小客車租賃業老舊車輛,提出具體的輔導補助及改善問題的辦法。
由於有大型老舊車輛及二行程機車的前車之鑑,小客車租賃全聯會憂心,政府處理完上述議題後,恐也會針對小客車租賃業的老舊車輛,祭出另一套治標不治本的解決方案,且可能又將透過再一次的修法,強迫業者接受。
小客車租賃全聯會認為,政府的民生經濟政策,往往透過少數幾位學者專家與主管官員的內部討論,並在聲稱獲得高度且一致的共識後,透過執政優勢強行通過法案,期間未聽取民間業界的心聲及建議,在快速且形式上的法案審查後,即予公告施行,但小客車租賃業在全國有將近14萬的租賃車,其中已多少數量不符現行空污法規的規範,主管機關的政策行程到制定,必須透過學者專家、民意代表與整合事業商業團體的實務意見,要充分的交流溝通及討論後,再研議具體可行的法規。
小客車租賃全聯會表示,若倉促修法、過於躁切的公告施行,只會對產業造成更為嚴重的傷害,進而引發陳抗、訴願,如此不當耗費社會資源,只因初期修法未臻周延所衍生的後遺;該會嚴正提出聲明,請主管機關正視本業老舊車輛的問題,而不可像處理大型客貨車一般,提出不切實際的解決方案並要求產業配合,否則本會將盡所有合理作為,捍衛產業合法權益。(甘芝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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