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印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235萬份,孕婦及育兒家長自8月1日起可向地方政府申請。資料照。
交通部已印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235萬份,並分送至各地方政府,孕婦及育兒家長自明(8月1日)日起可向地方政府申請。
交通部今表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包括「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手冊所附或地方政府核發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事證(如兒童健保卡)」,因此,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即可做為使用停車位之識別證明;不過考量孕婦產檢及兒童就醫需隨身攜帶健康手冊, 因此另製作停車位識別證,自8月起發放。
交通部指出,107年7月底前領有孕婦(兒童)健康手冊者,可持手冊向地方停車主管機關協調之相關單位申請停車位識別證;8月起初次產檢之孕婦及新生兒,則由各地衛生所及醫療院所於發放手冊時夾附停車位識別證;108年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完成後,使用新版手冊內印製之停車位識別證。民眾如需確認各縣市之發放窗口或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當地1999縣(市)民服務專線或當地停車主管機關。
交通部表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是屬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的便民措施,提供孕婦及兒童上下車使用,不過因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均不在場,以停放之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認定為符合資格;若有民眾檢附上下車之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態樣之具體事證,則視為違規占用,當地主管機關可依停車場法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甘芝萁/台北報導)
各地方政府領取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地方。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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