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店正夯,許多娃娃機內會放入食品、化粧品,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首度針對陳列食品、化妝品之娃娃機台的稽查結果,北市57台有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娃娃機中,竟有21台完全沒有食品、化粧品的應有標示,有近4分之1的不合格率,北市衛生局表示,相關機台業者多半是不清楚標示規定的個人,已要求業者在8月1日前做後續改善,否則可依《食安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依法開罰。
北市衛生局食藥科專員陳怡婷表示,最近夾娃娃機店盛行,北市商業處於5月即召開跨局處會議決議,由商業處收案確認主體、機台數及判定是否歸屬為選物販賣機或電子遊戲機,如機台有涉及陳列食品或化粧品者,則移請衛生局派員實地稽查。此次「台北市夾娃娃機陳列食品及化粧品稽查專案」以產品之「有效日期」及「標示完整性」為檢查重點。
台北市政府今公布於2018年5月至7月,配合台北市商業處,首度針對陳列食品、化粧品夾娃娃機的專案稽查結果;陳怡婷表示,北市衛生局共計查核157家(共242台)業者,除111家現場未發現有陳列食品或化粧品之機台、6家業者已無營業,有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娃娃機台共有40家業者,57個機台,當中有11家業者,21個機台不合格,有接近4分之1的不合格率。
陳怡婷表示,不合格業者中有5家(11台)業者戶籍登記在外縣市,且多數機台業者為個人並且不知道夾娃娃機如陳列食品,需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應就所販售食品之型態(包裝、散裝或機台調製食品)進行標示;如果機台陳列的是化粧品,則應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於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地址」、「用法」等應標項目,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
陳怡婷表示,針對不合格娃娃機業者,北市衛生局已發函輔導及張貼通知單方式,請業者自主檢核依法標示,要求業者在8月1日前改善,8月1日起如經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依《食安法》處3萬-300萬元罰鍰,限期如未改善則可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化妝品部分,8月1日起如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則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負責廠商10萬元以下罰鍰。(黃仲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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