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醫美手術再出事 衛福部列管削骨等8類手術

出版時間 2018/07/22
為確保醫美手術安全,衛福部列管8類高風險手術,並規範麻醉相關事宜。資料照片
為確保醫美手術安全,衛福部列管8類高風險手術,並規範麻醉相關事宜。資料照片

今年1月香港珠寶界名人馬姓婦人到藝人胡瓜女婿李進良開設的「嘉仕美」醫美診所,於進行抽脂等手術時,突然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不治。為降低醫美手術致死風險,衛福部決議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等8類高風險醫美手術,將明定施術醫師資格,當須全身或重度麻醉時,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新制最快於9月上路。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今年6月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收集專科醫學會、醫界對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相關條文建議,決議納管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1500毫升或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之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高風險性手術。

石崇良指出,對於此8類美容醫學手術將明定施術醫師資格,並規範醫療機構施行手術時,若為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的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而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須有受過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以確保病人安全,此規定最快於9月正式公告施行。

石解釋,此8項醫美手術如臉部削骨,須由受過整形外科或耳鼻喉科或口腔顎面外科等醫師執行,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的醫師資格為整形外科或骨科,鼻整形則為耳鼻喉科或整形外科專科醫師,新制也要求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的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

石崇良提醒,若發現醫療機構施行此8項高風險手術未依規定辦理,將依《醫療法》處5萬至2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要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前,應多方收集資料審慎思考,詳閱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與執行醫師資歷,以降低手術風險。(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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