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項必要藥品若短缺 藥商未通報可罰30萬元

出版時間 2018/06/19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最新必要藥品清單有294項。資料照片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最新必要藥品清單有294項。資料照片

為避免缺藥影響民眾就醫,衛福部食藥署前年首度公告311項必要藥品清單,藥商如可預期無法繼續製造或輸入時,應提前半年通報該署,違者依法開罰。該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版的必要藥品清單,並審視國內藥證概況,今公告實施必要藥品品項,從311項減成294項,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食藥署簡任技正陳可欣表示,必要藥品清單是參照世衛及藥學會等建議所擬定,共311項,包括抗癌、三高和心血管疾病用藥等;今公告後減成294項,包括刪除25項、新增8項。除抗癌等藥品外,新增8項包括抗生素、低血壓及貧血用藥、平衡電解質注射液和破傷風疫苗,都列入必要藥品清單內。

陳可欣說,製造或進口必要藥品的藥商,在可預期原料短缺等因素會影響正常供藥時,應提前6個月通報該署,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藥出問題,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通報該署,以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否則初犯先公布藥廠或進口商名稱,如情節重大或累犯者,依《藥事法》罰6萬至30萬元。(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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