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教育部、台大教授說法)
教育部4月底退回中研院院士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台大於上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並做出教育部應盡速發聘給管中閔的決議,且在本月4日正式委請律師提出訴願。今天台大召開校務會議,對於後續救濟手段,主秘林達德表示,若尋求行政訴願與行政訴訟皆失敗,不排除會提出大法官釋憲。
林達德表示,為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校長遴選的自主性,台大於本月4日正式委請律師提出訴願;經徵詢律師事務所,預計訴願將會進行3到5個月,若訴願成功,新任校長就可以上任。若未成功,將再提行政訴訟,預期一審將會花費6個月到1年左右的時間,二審將會耗時6個月;透過言詞的辯論,將更能釐清爭議。
林達德說,若行政訴訟敗訴,台大將會再提大法官釋憲,時程較難評估得視本事件受矚目的程度,預計也得花費6個月到1年的時間。
林達德解釋,本次校長遴選主要有3爭點:候選人與遴委會委員是否有揭露義務其擔任同一間上市公司董監事的義務;本次遴選程序組織是否有違正當行政程序;教育部對於陽明大學、台大兩校的差別待遇有違反平等原則。
林達德強調,在尋求救濟這段時間,台大教學研究不能間斷,以確保師生權益;同時也應積極推動校務發展,不能因期待某個日期而有所遲滯。
對此,有校務會議代表詢問,訴願是否應納入更多法律學者意見,包括校內法律學院、學有專精的意見。代理校長郭大維回應,過程中不僅徵詢一位律師,也邀請法律學院的老師一起來看。
另外,電機系教授張時中指出,是否能將行政訴願資訊提供給校務會議代表,而非透過媒體得知片段的資訊?郭大維說,基於策略不應公開提供,但會盡量將相關資料讓所有的代表都看到。
教育部強調,自5月4日請台大儘速重啟遴選程序迄今已逾1個月,這是教育部依適法性監督所進行的程序要求。而即便是行政處分,訴願法第93條規定,亦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更何況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8點規定,「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教育部呼籲台大及遴委會注意遴選責任與依法行政。
對於台大指與陽明大學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教育部指出,是臆測非事實,陽明大學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與候選人郭旭崧同任心悅生技董事與獨董,是教育部聘任後才揭露,教育部知悉後,也分別在5月7日與17日二度函請陽明大學查明實情,未來會以處理台大校長遴選案程序面要求的相同標準審視後,依規定辦理。
台大機械系教授陳炳輝指出,教育部主要的問題為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有像是利益迴避等問題,但遴委會卻未做正面的回應,因此他認為台大最應重啟遴選而不是走行政救濟。
觀察台大行政團隊在今天校務會議提到不排除提釋憲。陳炳輝指出,台大行政團隊會有這樣的說法,應是詢問行政法專家後預估行政救濟會輸,而行政團隊明明知道會輸,卻未提供充分的資訊給校務會議代表進行評估,若校務會議代表有充分的資訊,還能做出像是重啟遴選等其他方式因應,台大行政團隊的作法很不負責任。
(洪德諭/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001
更新時間: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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