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醫美高風險手術 衛福部設「李進良條款」

出版時間 2018/06/08
近年醫美糾紛頻傳,衛福部推「李進良條款」加強管理。資料照片
近年醫美糾紛頻傳,衛福部推「李進良條款」加強管理。資料照片

醫美手術風險頻傳,藝人小禎的先生、李進良開設的醫美診所,今年年初也發生中國籍女子進行抽脂手術時,宣告不治的事件;針對抽脂等高風險醫美手術,衛福部今特別預告李進良條款,《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削骨、中臉部拉皮等,需進行全身麻醉的高風險醫美手術特別納管,另外也要求99床以下醫院或診所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畫,以確保病患權益。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近年醫美糾紛頻傳,衛福部醫事司表示,醫師公會全聯會及美容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學會等團體討論後,決定將削骨、中臉部拉皮、抽取量五千毫升以上之抽脂及腹部整形等,需進行全身麻醉且風險性較高之美容醫學手術,納入特管辦法予以管理,以維護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是首次將美容醫學納入相關規定納管。
 
醫院或診所未來欲施行前開項目,施術醫師須具備部定專科醫師資格,並應接受過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才能施行。該辦法也規範,不得為未滿18歲之青少年實施非醫療目的的美容醫學手術。
 
石崇良表示,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醫院之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合計達100床以上,或總病床數達150床以上者,均應設急診室。考量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的醫療機構,可能因為如診所並無急診室的設置,為確保病患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得到適當之緊急處置,因此規定施行本辦法的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若屬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
 
另外,本次修正草案,也規範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時,應有另一位醫師同時在場執行麻醉業務,以確保手術過程中,如因麻醉或其他突發情形,可有另一位醫師協助緊急處置。
 
衛福部表示,預告評論期60天,對於預告草案有任何建議者,可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陳述,或洽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最快8月正式公告。(黃仲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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