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才發現是整新機 續約購新機竟拿到二手貨

出版時間 2018/06/05
黃先生去年10月向某電信業者續約,並花了將近6千元添購新手機,沒想到送修後才知道手機竟然被人用過。黃羿馨攝
黃先生去年10月向某電信業者續約,並花了將近6千元添購新手機,沒想到送修後才知道手機竟然被人用過。黃羿馨攝

續約買新機竟拿到二手機!新竹一名黃先生(41歲)向《蘋果》投訴,他去年10月與某知名電信業者以799月費續約,並花了5990元優惠添購1支價值約1萬3千多元的全新手機,沒想到今年5月手機送修,才被告知這是支「過保固的整新機」。黃先生說,他向電信業者反應要求解約賠償,但電信業者卻推託包裝錯誤等理由,解約還要他支付4千多元「使用優惠費」。對此消保官表示,電信業者違約在先,4千多元費用不符合比例原則,應再多溝通協商。
 
黃先生指控,他去年10月以799元月費續約價,在網路上與電信業者續約,合約上清楚註明續約可以優惠價「添購新機」,他當時花了5990元優惠添購一支價值約1萬3千多元的全新手機,收到手機時包裝也非常完整,甚至後方還清楚印著出廠日期為2017年8月,沒想到用不到1年手機螢幕開始閃爍,他送修後才被告知「手機在去年4月就已被開通」,且已過保固期。
 
「去年8月出廠,竟然在4月就被開通」,黃先生質疑,這支手機根本就是二手機,向電信業者反應後,對方也承認疏失,但卻將過錯推給倉儲人員表示只是「包裝錯誤」,願意再賠一支一樣的全新手機給他,但黃先生不願意接受。他表示現在那支手機的價格,已跌到市價9千多元,況且是電信業者違約在先,要求對方解約並全額退還添購手機價格5990元。
 
黃先生又說,他向對方提出解約退費協議,對方表示願意解約,但電信業者向他索取4千元的「使用電信優惠費」,等同於只退他1990元。黃先生氣憤表示,對方沒誠意,用二手機欺騙消費者違約在先,現在又不肯退費,「消費者違約就斤斤計較,自己違約卻處處算計」,並懷疑有更多不知情的消費者受害,目前已向消保官申訴。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表示,根據合約上來看,電信業者違約在先,必須負起賠償責任,也就是履約的責任,而電信業者賠償一支全新手機已算履約,但若消費者不願意接受,雙方也應該各退一步。
 
而退費的部分,劉興振說,添購新手機費用5990元,業者卻要求扣除4千多元使用費實在太高,等同要消費者自行吸收損失不合理;但因消費者不願意接受全新手機的「履約」賠償,可能也需要吸收部分損失,建議多溝通協商找出解決方案。(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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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說,手機送來的時候包裝完整還有封膜,手機跟新的一樣。黃羿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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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投訴,手機後面出廠日期印著2017年8月,卻在去年4月已被開通。黃羿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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