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是瀕臨絕種的保育動物,苗栗縣估計佔6成。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提供
為保護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石虎,苗栗縣政府4月擬定「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送交苗栗縣議會審議。不過議會第四審查會一致決議,認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中的「開發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須諮詢」可能造成開發問題,公部門和民眾會因此受限,今天經過大會決議擱置、退回,要求苗縣府研擬更周延條例再提案審議。
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動物石虎,學者粗估全台剩下約500隻個體,苗栗縣的數量佔6成,繼台中市政府3月率先通過保育自治條例後,苗栗縣政府4月擬定「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並送議會審議。
草案規定,縣府各單位未來在石虎棲地興辦公共工程,只要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道路長度超過1公里,都必須在規畫初期,諮詢石虎生態保育專家,作成是否需要迴避、減量或其他生態補償設施等規畫,採取友善環境工法,降低對石虎的衝擊。
不過,縣議會今天進行審議時,第四審查會小組召集人林寶珠指出,針對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經小組成員充分討論,認為自治條例規定「開發面積逾1公頃或闢路逾1公里,應事先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的規定,恐怕造成公部門以及縣民開發受限。
縣議員韓茂賢表示,苗栗縣山多田少,石虎的天敵是人類,他認為應加強對人類管理、訓練及教育等,尤其苗栗縣山多田少,此條例限制恐對苗栗縣長久的發展不利,一旦劃設後,開發處處受限,希望縣府研擬更周延條例再行提案審議。
縣府農業處長陳錦俊說,尊重議會決議,縣府會考量放寬開發面積逾1公頃等規範,納入加強管理、教育等面向。(楊永盛∕苗栗報導)
縣議員韓茂賢認為,應加強對人類管理、訓練及教育等。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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