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為冷氣銷售高峰,但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規定,陳列或銷售冷氣機,應於展示機種正面處張貼或懸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消基會日前調查家樂福、全國電子、燦坤等網購通路發現,業者仍有部分冷氣未標示年耗電量、能效標章的等級。消基會表示,主管機關應通知業者限期改善標示情況,否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能源局起強制規定陳列或銷售冷氣機等14項電器時,應於展示機種正面處張貼或懸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不得隱匿、毀損或以他法致消費者無法辨識,同時指定全省各賣場與通路,在家電產品展示上,需張貼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讓消費者辨識最省電的家電產品。
消基會今年五月份調查YAHOO、家樂福、燦坤、大同3C和全國電子的官網,發現仍有部分業者展示之商品未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例如家樂福官網的國際(CW-N50HA2窗型變頻冷氣、CW-N28HA2窗型變頻冷氣、CW-N22SL2左吹定速窗型冷氣機、CW-N22S2窗型定速冷氣)未標示年耗電量。
違規樣態則以全國電子最多,除了多未標示年耗電量的比較基礎外,富士通(AOCG022JLTB、AOCG040JLTB、AOCG028JLTB、AOCG028LLTB)等4款沒有標示能效標章的等級、額定總冷氣能力和年耗電量;Panasonic(CW-N28HA2)未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三菱電機冷氣機(MSZ/MUZGE25NA、MSY/MUYGE35NA)未標示能效等級(或CSPF值)。
消基會表示,依「能源管理法」規定,未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或陳列、銷售未依法標示之使用能源設備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否則可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消基會說,台灣每臺冷氣平均一年開1200小時,選擇能源效率等級1和等級5的冷氣,一年耗電量至少會相差475度,電費相差1600多元。以總冷氣能力都是2.8 kW的二台冷氣機比較,一台是第5級能效(年總耗電量是900度/年,一年電費4320元)、一台是第1級能效(年總耗電量是491度/年,一年電費約2357元),若4月到10月都開著冷氣,使用第5級能效冷氣機,3年多的時間就又可以再購買一臺1級節能的冷氣機了。(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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