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控陳金德「土霸主」:公然搶奪民產!

出版時間 2018/05/10
救國團控鈴控告宜蘭縣地政事務所主任楊崇明「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刑事告訴。救國團提供
救國團控鈴控告宜蘭縣地政事務所主任楊崇明「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刑事告訴。救國團提供

救國團今召開記者會控告宜蘭縣政府,事前完全不知會原地主救國團,也不溝通、更不依循法定程序,於5月8日未經法院審判,僅憑代理縣長陳金德一句話,一夕之間火速逕行撤銷救國團所有權人的合法登記,將宜蘭縣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2000多坪土地所有權人改為「宜蘭縣」。救國團痛批陳金德違法亂紀、無視司法,是當代土霸王。救國團稱已赴宜蘭地檢署按鈴提告。

救國團今召開「不經審判,縣長公然搶奪民產」記者會。救國團秘書處長鄭斐文表示,依據宜蘭地政事務所的土地謄本顯示,宜蘭地政事務所前天5月8日竟未經法院審判,僅憑縣長陳金德一句話,就火速逕行撤銷救國團所有權人的合法登記,將土地所有權人改為「宜蘭縣」,換成自己所有。

鄭斐文指出,縱使宜蘭縣政府對該13筆土地產權有所爭執,基於法治國原則,仍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豈可如此違法濫權,把私人土地直接收歸縣政府所有,踐踏國家法律制度的行徑宛如土匪、強盜,對於民進黨政府向來主張的民主法治、轉型正義,可以說是莫大諷刺。

救國團表示,龍潭游泳池13筆土地是由救國團向私人購買,有買賣契約書為證,只是土地所有權狀登記所有權人為救國團,房屋也是如此,依《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因此,政府如要撤銷人民依法登記的財產,須依據法院判決,但是宜蘭縣地政事務所在無法院判決情形下,僅憑縣長一句話,就直接撤銷救國團所有權登記,明顯破壞土地登記制度。

救國團表示,《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就算予以限制甚或徵收,也要有明文法律依據、更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沒想到宜蘭縣政府竟無視《憲法》及法治原則。

對於宜蘭縣政府違法行徑,救國團已與律師研議,儘速提出民事訴訟,同時將針對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宜蘭縣地政事務所主任提出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刑事告訴,讓《憲法》及保護私人財產權之法制得以重伸,但無論如何,宜蘭縣政府此舉實已在我國憲政史上留下無法抹滅的污名。(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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