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德片】無牌車霸免費停車格 車主留這7字無人敢移

出版時間 2018/04/21

(更新:新增網友意見)

一輛未懸掛車牌的轎車,長期停放在嘉義市立棒球場公有停車場,今年元月嘉義市立體育場在車身貼公告要求車主移車,但3個月過去,車子還是停在原地,車主甚至還在車內留字條:「移動者視為竊盜」。嘉義市立體育場無奈表示,這字條確實令人投鼠忌器,車輛停放在免費公有停車場,不是違停在一般道路,又非報廢車輛,目前無法可管,只能視車主的道德良心。

《蘋果》到現場查看這輛車子前後左右週邊車窗都被停車場管理機關嘉義市立體育場貼上公告「車子長期佔用停車格影響民眾權益,請於今年1月26日前駛離現場,否則依法處理」,但車主在車內留下字條「本車待修準備復牌使用,移動者視為竊盜行為!」

現場民眾也認為公權力不彰,違規就是要拖吊,執行公權力那裡有竊盜問題?不明白為何至今還沒處理!

嘉義市立體育場場長辛宜燈說,據同仁指出這輛車在去年底就停在這裡,今年初有民眾檢舉,才會貼告示請車主移車,但至今仍沒有移車。
 
他說,這處是免收費的公有停車場,車輛停在這裡沒有違規問題,又不是違停在馬路,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警方無法開單取締,車內「移動者視為竊盜」字條確實令人投鼠忌器。
 
轄區公園派出所所長顏大晉說,車輛並非違停馬路,警方不能開單,公有免費停車場本來就是提供給民眾停車,車主沒有違法,只是停這麼久確實讓外界觀感不佳。
 
警方曾會同環保機關查看,從外觀來看,該車仍堪用,經聯絡上車主,車主表示,車牌已先註銷,但等修理後,會重新申請車牌,掛上後再開走。
 
顏大晉說,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就沒有竊盜問題,但如果車主發現車輛不見,向警方報案,警方仍會依竊盜案受理,但最後應該不會成立。還是要從根本的停車場管理辦法修法,要移動這類車輛才依法有據。
 
辛宜燈說,已會同教育、環保、警政等相關單位研擬新的管理辦法中。

律師嚴庚辰表示,若基於安全及公共危險考量,市府當然有權將它移置,竊盜罪絕對不會成立。此外,停車場是供合法可行駛公路的車輛停放,不是供廢棄物放置的地方,可由監理單位了解已註銷車牌的這輛車是否是廢棄車輛,廢棄車輛長期佔用停車場,可依廢棄物處理。

《蘋果》披露這則新聞後,網友痛批車主睜眼說瞎話,「都生銹到快變廢鐵了……還要修?騙鬼泥!」「這車都停產十幾二十年,待修?你要騙鬼?」也有網友認為公權力不彰,「沒人想處理而已,時間到就下班,反正不是佔到我的位置」、「台灣公權力與法令只會用來對付無權無勢無錢的生斗小民。」(李宗祐/嘉義報導)

發稿時間09:00
更新時間19:50

藍色轎車一停數月遭民眾檢舉。李宗祐攝
車主在車內留字條令管理機關投鼠忌器。李宗祐攝
車輛停得太久輪胎都消氣了。李宗祐攝
藍色轎車並沒有懸掛車牌。李宗祐攝
民眾指出執行公權力那有竊盜問題。李宗祐攝
民眾認為公權力還是要伸張。李宗祐攝
管理機關貼告示要求車主限期開走。李宗祐攝
車內字條(右)似乎針對貼在車窗外管理機關的公告而來。李宗祐攝
嘉義市立棒球場的停車場是處免費公有停車場。李宗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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