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僥倖! 開車遇攔檢拒檢最高可罰3萬

出版時間 2018/04/1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將汽車駕駛人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者提高罰則。甘芝萁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將汽車駕駛人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者提高罰則。甘芝萁攝

(新增:民眾意見)

開車遇上警察攔檢,若心存僥倖想要拒檢逃逸,未來將會加重處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明定汽車駕駛人未來在經交通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勸或拒絕停車受檢而逃逸者,將處新台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規定2次以上,得處新台幣30,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現行法令規定,汽車駕駛人遇上臨檢若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受檢,僅處以新台幣3,000元到6,000元罰鍰,不少立委都認為許多駕駛人都會心存僥倖逃逸,藉此規避酒駕拒測最高罰90,000元並吊銷駕照3年的重罰,導致近年有不少駕駛不服或抗拒臨檢達萬件左右,因此提案修法提高拒絕停車受檢、逃逸的罰則。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近5年來不符或抗拒警察人員取締案件,約在1萬件上下,101年為11,483件、102年9,775件、103年8,431件、104年9,652件、105年9,544件。

立委賴瑞隆提案拒絕攔檢逃逸,應該提高罰則到10,000元到30,000元,並且吊扣駕駛執照1年,如過致人重傷或死亡,應該吊銷駕照;若於3年內違反規定2次以上,就要處30,000元罰鍰。不過立委林俊憲的提案則更為嚴格,認為拒絕受檢應罰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致人受傷應吊扣駕照2年,並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賴瑞隆更提案增訂3年內違反拒絕攔檢逃逸規定2次以上者,不過交通部認為考量體例一致,建議改為5年,罰款額度則認同委員提案提高為3萬元罰鍰。

立委羅致政建議應訂拒絕攔檢逃逸處吊扣牌照3個月,但交通部認為,考量駕車逃逸應針對駕駛人給予處罰,因此建議改為吊扣駕照,不過羅致政認為,汽車是犯罪工具,甚至可能造成公共意外,吊扣牌照的嚇阻作用將會更大,因為這樣汽車就不能上路了,駕駛人沒有駕照雖然法規上是不能上路,但要是他真的跑去開車,其他人也不知道,羅致政認為還是應該要吊扣牌照,嚇阻作用更大。

平常開車上下班的戴小姐認為這樣的修法沒有太大意義,會酒駕拒臨檢的人還是會想逃逸,因為逃逸被抓最高只是罰30,000,但酒駕被查到最高罰90,000,逃走還省了60,000。偶爾開車通勤的安小姐則表示,這樣的修法仍無法遏止拒臨檢、想逃逸的駕駛,因為「會跑的就是會跑」,會跑的人就不是不想被抓到,線在罰則提高,反而會逃得更用力,「罰30,000耶,我一定油門催到底落跑。」(甘芝萁/台北報導)

出版:1240
更新: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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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瑞隆認為拒絕攔檢逃逸而肇事者,應吊銷駕照1年。甘芝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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