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愛滋患者可器捐給愛滋病人 

出版時間 2018/04/12
衛福部長陳時中。資料照片
衛福部長陳時中。資料照片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擬開放愛滋病帶原者可以捐器官給同樣的愛滋病帶原者。

衛福部說,參考美國希望法案(HIV Organ Policy Equity Act)與英國器官捐贈指引 及感染者器官移植成功案例 ,於相關法律中增訂第二項但書,放寬感染者得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器官;若受移植的感染者手術前以書面同意,就可接受感染者的器官移植。另外若完成同意程序,草案也免去感染者提供移植器官的罰則。

另外《藥事法》相關修正草案,修正新藥、學名藥及生物藥品定義,以及毒素、類毒素、疫苗、血液衍生產品及其他經公告需要加強管理之生物藥品,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並發給放行證明書,不得銷售,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關於申請放行相關事項之辦法等,初審通過;但對於《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今會中對捐款分配等仍有疑義,保留送朝野協商。(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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