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未休假加班費只給3天 台南全國吊車尾

出版時間 2018/04/09

台南市國中小教職人員兼行政工作,不休假加班費天數僅3天,是全國倒數第三縣市。台南市議會藍綠議員力挺教職,指出去年議會定期會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教育局應編列預算實施,市府卻仍不編列。台南市教師會與藍綠議員今天公開要求市府,應恢復與其他縣市一致標準16天,同時持續加強行政減量。

台南市教育局回應,教師兼行政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日若業務需要延長工時的加班,則可申請補休,從今年初已取消寒暑假留守三分之一人力限制,以利學校整體人力之規劃運用。考量市府財政狀況,教育局控管未休假加班費日數,並鼓勵教師加班後申請補修,從事休假旅遊,維護身心健康。
 
至於市議會的附帶決議事項,市府認為,對政府機關沒有法律上拘束力,僅具建議性質,不一定要遵守。
 
台南市教師兼行政人員,原先不休假加班費天數是10天,2013年市府以財政考量,及重要建設優先為由,減為7天,後來國中小、市立高中老師又被以有寒暑假等因素再降為3天,出現一國兩制現象。全國各縣市中小學行政人員不休假加班費天數都是16天,僅雲林縣7 天,苗栗縣0天,台南市則是3天。

台南市議員林宜瑾、曾培雅,今天不分黨派力挺遭到市府壓榨勞力的教師。林宜瑾說,市府對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只有3天的未休假加班費,一市兩制,非常不合理。曾培雅說,同工不同酬是很嚴重的事,加班卻不支加班費更是不應該,議會要求市府能重視議會的附帶決議,讓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有 7 天的未休假加班費。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侯俊良說,縣市合併以來,台南市政府已連續 7 年少支付學校行政人員未休假加班費,市府不該再以財政理由苛扣加班費,且在目前教師兼職行政人員的意願不高的情況下,未休假加班費請領天數不只不該減少,甚至應該增加,以提高意願。(辛啟松/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員林宜瑾(左二)、曾培雅(右一)要求市府應該提高未休假加班費天數。辛啟松攝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與藍綠議員要求市府應該提高未休假加班費天數。辛啟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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