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控導師雖坦承言語不當但卻解釋是「開玩笑過頭、口誤」。翻攝畫面
高雄市某國小傳出老師對學生有不當性暗示言行,引發家長不滿將資料上網公開。教育部說,依程序校方若接獲家長或學生反映,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並在24小時內通報當地教育局;若延遲通報校長或教師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但人本基金會說,實務上太多校方想要「大事化小」隱匿,教育單位除對隱匿通報的校方應重懲外,一旦啟動調查也應立即讓教師停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組長林良慶說明,若學生對老師言行感到不舒服,可向校方反映;校方接獲反映後,應在24小時通報當地教育局。
林良慶說,校方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並將調查結果送往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若校方認為有需要,也可邀外部專家參與。性平會做成處理建議後,會再送往教師評審委員會,最後做成處分。
林良慶說,在性平會階段若性騷情節重大,教師可直接處停聘;教評會最後懲處結果除停聘、解聘、不續聘外,也會有強制要教師上性平相關課程等處分。
統計上發現校園性騷案件在國中階段案件數多,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可能是青少年對於性騷行為的察覺力提高。馮說,當孩子已經受到性霸凌、性羞辱或不當體罰時,孩子面對老師會害怕,目擊同學也會受到老師的壓力,但目前機制卻要等到性平會認定情節重大才能停聘,應要求校方知悉啟動調查機制後,讓教師立即停課,才能保護孩子不再受傷害;對於校方想要「大事化小」不通報教育局的行為,也應該重懲。(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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