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車站下月起增設孕婦、親子停車格 佔用可罰1200元

出版時間 2018/03/26
台中設孕婦停車格。資料照片
台中設孕婦停車格。資料照片

(新增:交通部說法和停車辨識卡照片)

「孕婦專用」停車位將強制入法,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和航空站等交通據點、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醫院、量販店、遊樂園區等場所,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親子停車位,最快下月底或5月上路,屆時將有1年宣導期,若違規占用,正式開罰後最高可罰1200元。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我國目前育兒環境仍不夠友善,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數量少且分布不均,導致育兒家長外出常遭遇不便,因此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提供民眾申辦業務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應保留2%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若未滿50個,應至少保留1個專用車位;但若未滿25個不在此限。另停車位應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

交通部指出,車輛若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占用停車位,否則可依《停車場法》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可逕行移置違規車輛;不過,針對罰則部分將給予1年宣導期,由相關主管機關並加強宣導,避免停車位遭占用。

交通部表示,未來孕婦或帶有兒童的媽媽停放車輛於專用停車位時,可以將媽媽手冊或兒童手冊放置擋風玻璃前,但考量若是到醫院看診,則需要隨身攜帶媽媽手冊或兒童手冊,因此新版的媽媽手冊或兒童手冊也將設有停車辨識卡,媽媽們也可以將停車辨識卡取下放置擋風玻璃上,若是持有舊的媽媽手冊或兒童手冊民眾,除同樣可將手冊放置擋風玻璃前外,交通部也將與其他單位研議讓民眾另外申請停車辨識卡,媽媽可使用到分娩為止,兒童則可是到7歲為止。

(李姿慧/台北報導)

出版:15:28
更新: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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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媽媽手冊和兒童手冊內也將提供停車識別卡。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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