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員工人數多寡,老闆都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及負責人辦理健保加保。資料照片
一名男子年後轉職到新公司上班,但新老闆卻告訴他,因為該公司只有3名員工,不需要成立投保單位,故沒辦法幫他以及妻子及女兒加保,讓他大傻眼。健保署表示,凡公司行號或有雇用員工的老闆,不論員工人數多寡,都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及負責人辦理加保。
健保署專門委員楊玉美說,因勞保未強制5人以下公司成立投保單位,部分民眾誤以為勞健保合一,以為要雇用員工達5人以上才需要申報健保投保,其實是誤解。
楊玉美表示,凡是公司行號或有僱用員工的老闆,不論員工人數多寡,都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及負責人辦理加保,若未依法加保,依《健保法》規定除應補繳保費外,還恐面臨投保金額2到4倍罰鍰。(江慧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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