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夫(右二)捲入醫療爭議,今出面召開記者會。資料照片
曾為八仙塵爆20名急診傷患進行手術的台大醫院名醫黃慧夫,2008年為一名病患做手術,但發生醫療爭議,遭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一審認定黃慧夫無過失,宣判無罪,但二審卻認定有過失改判有罪。台灣醫療爭議案件層出不窮,醫師多認為與社會環境氛圍有關,也有醫師認為,還是須從醫病關係著手,避免發生醫療爭議。
彰化基督教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施博淳說,醫師醫治病人都是盡心盡力,可是難免有患者對醫療結果不滿意,而出現醫療爭議,衛福部雖修《醫療法》讓刑事責任合理化,並加強醫療爭議調處,但依台灣現在人權至上、個人權利高漲的時代,即便法規制定的再完善,想提告的人還是會告,醫療爭議只會層出不窮,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施博淳說,發生醫療爭議其中一部分問題是,民眾不願意為自己的健康負責,當身體不舒服或發生意外狀況,民眾即要求醫師須付全責把身體治癒,但這是不合理的,因醫療當中有許多的不確定性,這樣只會讓醫師怕被告從事防禦性醫療,浪費更多健保資源,此非全民之福,呼籲民眾也應為自己健康負責。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大腸直腸外科主任郭立人說,醫療爭議是大家都不願意碰到的事情,一旦發生,醫病雙方都是輸家,此時不論衛福部如何修法,其實已幫不上忙;為避免醫療爭議,醫師也只能先從自身做起,盡量以口語化方式多溝通、說明,讓患者及家屬了解病情,如傷口能不能癒合、能不能復原,確實存在許多不確定性,病患及家屬也應理解,醫療有時無法面面俱到。(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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