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產自動駕駛車。美聯社
目前自駕車尚未入法,因此不能在一般道路上行駛,交通部表示,正積極修正道安規則納入《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申請要點》,路政司已於3月15日召開會議討論,目前除審查機制之受理申請單位仍有待協商外,其他條文均達成共識,申請流程近期將儘速開會討論確認,以利後續法制公告作業。無人車將可從封閉區域走到實際道路測試。
為發展自駕車技術與產業,行政院長賴清德責成各部會積極推動,目前國發會在亞洲矽谷計畫已進行自動駕駛車輛平台開發,預計年底開發國內自駕車中控平台;台南沙崙自駕車場域則由科技部建置,預計8月完成啓用。經濟部則研擬《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預定4月送立法院審議。交通部則主管自駕車道路測試應用。
根據交通部過去的說法,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作業申請要點,將援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子法,採行政命令,無須透過立法三讀,公布後將讓廠商得以向各地方道路主管機關申請一般道路測試,作業申請要點不會特別詳細規範哪種一般道路才能成為自駕車的測試道,而是讓各地道路主管機關自行依廠商提交的申請報告判斷,車輛要求、測試人員資格、保險與賠償責任等也都將成審查重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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