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預告更新295項必要藥品清單。資料照
為避免缺藥影響民眾就醫,衛福部食藥署前年首度公告311項必要藥品清單,藥廠或進口商如可預期無法繼續製造或輸入時,應提前半年通報該署,違者依《藥事法》開罰。該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去年更新後的必要藥品清單,日前跟進預告更新國內的必要藥品品項,從311項減成295項,最快上半年公告實施。
食藥署科長張惠萍表示,必要藥品清單是參照世衛清單及藥學會等建議所擬定,品項共311項,包括抗癌、三高和心血管疾病用藥等這次預告更新後減成295項,除抗癌等藥品外,國人常用的抗過敏、麻醉藥等均在清單內,預告後60天蒐集各界意見,如順利最快上半年公告實施。
她說,製造或進口必要藥品的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原料短缺等因素會影響正常供藥時,應提前6個月通報該署,如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藥出問題,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通報該署,以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否則初犯先公布藥廠或進口商名稱,如情節重大或累犯者,依《藥事法》罰6萬~30萬元。(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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