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台化遭彰化縣府罰12.4億 環署訴願會撤銷此處分

出版時間 2018/03/09

(新增環保署訴願會開會結果)

彰化縣政府去年因台化公司M22汽電共生鍋爐所用的生煤不符標準,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台化12.4億元,創下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最高行政罰鍰。台化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並依法聲請停止執行。環保署訴願會今排審彰化縣政府裁罰台化公司不當利得12億元的台化公司訴願案,環保署會後表示,決定撤銷彰化縣政府的行政處分,並另為適當的處理。

彰化縣政府去年針對台化彰化廠M22汽電共生鍋爐所用的生煤,認定不符標準,並估算從2008年1月到2016年9月,台化售電不當獲利13億多,裁罰台化12億4千多萬元,當時創下違反《環評法》最高行政罰鍰。台化則強調絕無不法,M22發電量、排放濃度(量)及用煤等均優於法令,未違反環評,認為彰化縣府援用法令錯誤並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要求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環保署表示,訴願會今排審台化公司訴願案,訴願審議委員會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彰化縣政府的行政處分,並另為適當的處理;彰化縣政府已同意台化在環保署訴願決定前暫緩其繳納罰鍰,因此同時駁回台化請求停止執行的申請。

彰化縣環保局認為,台化彰化廠從2002年3月開始操作M22汽電共生機組,當時M22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已載明所使用的生煤成份,但環保局根據台化申報的購買紀錄及抽檢發現,台化使用的生煤在總水分、固有水分、灰分、揮發分、固定碳、含硫分等不符說明書內容,因此前年12月7日以違反《環評法》規定裁罰30萬元。

但環保局後來考量台化燃燒品質不符標準的生煤,不當得利龐大,遠超出《環評法》的法規裁處上限150萬元,因此在去年撤銷該處分,改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及《行政罰法》,另裁處12億4400萬元,另M16、M17鍋爐則未發現違反環評承諾內容,因此未開罰。(許麗珍/台北報導)

出版:12:39
更新: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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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拒12億天價罰鍰提訴願,環保署訴願會今開會審查,圖為之前環團抗議台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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