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連署《勞基法》刑罰化 勞動部這樣回應

出版時間 2018/02/28
勞動部。資料照片
勞動部。資料照片

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認為目前《勞基法》罰鍰過低,無法遏止黑心僱主,因此建議僱主違反《勞基法》後,10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僱主或企業負責人,處拘役7天,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此項提案去年12月突破5千人連署門檻,依規定勞動部須於2個月內回應,勞動部昨貼出回應,指行政刑法雖可達威嚇效果,惟司法程序恐延宕過久,緩不濟急。

提案網友指出,台灣勞檢成效不彰,且罰鍰過低,僅2萬到100萬元,情節重大可罰至150萬元,對於一直不改的非法企業,並無有效遏止的作用;提案人認為,勞基法刑罰化、大幅度提高罰鍰將有助改善我國的勞動環境。

勞動部回應,行政刑法雖可達威嚇效果,惟司法程序恐延宕過久,緩不濟急,再者,採取立即行政裁處搭配行政監督檢查,反可達立即正義之申張。目前《刑法》6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皆可能易科罰金,並無「不可易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等立法例,且不可能為任一法律創設不可易科罰金等之法律,又《刑法》亦無所謂連續處罰的概念。

勞動部說,違反《勞基法》的雇主,如未涉有《刑法》上自由、身體或生命法益之侵害,採用行政罰處罰尚屬允當。又現行《勞基法》第75至77條條文,就勞工財產、身體或自由法益侵害程度,已有《刑法》相關規範,其保護法益亦屬合宜,若要再增加以《刑法》處罰之行為,仍須視該行為侵害法益程度。不過提案人及與會者所提建議還是會納入未來政策研議參考。(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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