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愛15歲少女被告性侵 鄉民付錢和解驚見一排「婊兄弟」

出版時間 2018/01/30
警方看完證據後一度也勸雙方私下和解,但女方的媽媽卻堅持提告到底,最後這名鄉民只好配合做完筆錄,等待檢察官傳喚出庭。示意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翻攝網路
警方看完證據後一度也勸雙方私下和解,但女方的媽媽卻堅持提告到底,最後這名鄉民只好配合做完筆錄,等待檢察官傳喚出庭。示意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翻攝網路

色字頭上一把鈔!《批踢踢實業坊》一名鄉民日前網戀女大生並發生了5次性關係,直到被女方家長控告性侵後才知對方僅15歲,「當下我真的很崩潰,一輩子清清白白的,竟背下了這麼不堪的汙點!」一名律師回文安慰他,現在這樣的案例很多,之前他也處理過類似案件,陪當事人去和解還見到一整屋的「加害人」排隊付錢給「同一名被害少女」乞求原諒,提醒鄉民千萬不要以為兩情相悅就沒事,結果除了賠錢還要背負一輩子「強姦犯」的惡名,得不償失。

「我敢摸著良心說,我是想跟她成為男女朋友的!」《批踢踢實業坊》一名鄉民日前透過語音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了一名女大生,兩人聊得十分投緣隨即就交換了《LINE》,一星期後在女方主動邀約下,兩人在外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女大生就搬去與鄉民同居,「白天我上班,她就待在我房間打PS4,晚上我下班就回家陪她......。」鄉民坦承這5天來兩人就跟一般熱戀中的情侶一樣,幾乎每天都在做愛。

但幸福的時間總是過得特別快,他第5天上班時竟接到了警方來電要求到案說明,一到警局才知那個同居了5天的「女友」,原來今年才15歲!這名鄉民只好出示女友《GoodNight》的個人檔案與《LINE》對話紀錄,強調女友一直聲稱自己今年19歲、他從頭到尾都不知對方未成年,雖然警方看完證據後一度也勸雙方私下和解,但女方的媽媽卻堅持提告到底,最後這名鄉民只好配合做完筆錄,等待檢察官傳喚出庭。

「這一輩子我自栩從不強迫女生做任何她不想的事情,沒想到竟然吃上了這種官司......。」這名鄉民感慨,從小到大做過最壞的事頂多就是違反交通規則,他到現在還不敢讓家人知道被告性侵,甚至產生了想死的念頭,不知如何是好,只得將此事轉po在「西斯板」(Sex)詢問大家意見,許多鄉民看完後紛紛留言安慰他,一名現職律師的鄉民分析,刑法第227條明文規定,只要與末滿16歲的少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就算兩情相悅也有刑事責任,所以攻防重點通常在事前知不知道對方還未成年?

不過這名律師也強調,就算女生一直說已年滿19歲,但如果法官覺得她看起來就像國中生,或者是兩人對話中有透露一些蛛絲馬跡,通常還是會被判有罪,之前他就處理過一個類似案例,最後被告採納他的建議與女方家長和解,一到和解現場竟然整屋都是「婊兄弟」,經詢問得知被害少女有翹家習慣,家長固定時間就會「收網」控告收留她的男網友求償20萬元,結果家長靠這個手法賺進幾百萬元新台幣,卻連自己的女兒現在在哪也不知道。

「這個例子,被我改編為『那些年,我們一起X的女孩』,在學校演講時提出來分享。」這名律師提醒鄉民,不管和解與否一旦被定罪,未來都要背負著「妨害性自主」罪名活下去,一般人聽到你是「強姦犯」避之唯恐不及,根本不會在乎你們兩人當初是不是兩情相悅,「即使無罪,也會被冠上『吃幼齒』、『免錢最貴』的標籤,實在很難為......。」(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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