萇記泰安去年底遭離職員工踢爆回收販售過期雞蛋,並製成蛋液。資料照片
全台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去年12月29日遭檢舉,7年前就開始回收即、逾期蛋品混入新鮮蛋品出售,而破損蛋品則製成液蛋販售,消基會痛批,去年3月15日曾在行政院食安會報上,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就液蛋提出管理對策,9個月前主管機關能正視問題,國人就不會再多吃進幾個月這樣的蛋品。
消基會去年3月15日在行政院食安會報上提案,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就液蛋的風險與安全把關提出管理對策,衛福部及農委會曾說明,液蛋產品屬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完整標示。液蛋產品倘屬散裝食品,則應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食品販賣業者如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
消基會表示,當時就曾反應目前衛福部對達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雖加強管理與稽查,然對供應餐飲業、糕餅業或烘焙坊液蛋之中小型企業,仍有相當高比例尚未納管。況且,農委會針對禽場所生產之禽蛋,雖要求業者需填報不良蛋資訊,然其真實性及去處並未嚴格查驗,恐有流入市場之虞,沒想到一語成讖。
消基會指出,液蛋的食安問題,問題就在於禽場填報之不良蛋資訊,其真實與否稽核不落實,且蛋商供應予食品製造業糕餅店或烘焙坊之液蛋產品大多屬散裝食品,亦無供貨來源相關資料及有效日期標示之要求,不僅業者不易管控,也不利主管機關稽查監督。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減低不良蛋混用或流用風險,並比照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全面要求業者於液蛋產品容器包裝清楚標示相關資訊,以利稽管查核,且研議每一生鮮蛋品標示生產履歷之可行性,並落實禽場對不良蛋品確實列表申報之稽查,加重違規業者之處罰,以避免流入市場。(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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