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資料照片
針對《自由時報》今報導「救國團搭教部高官 護航「幽靈辦法」」,救國團回應說,救國團理事長吳清基剛上任,正在通盤了解團務工作狀況,並無媒體引述不知名「消息人士」稱吳清基請教育部向行政院反應不要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等情事。
救國團說,目前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之2規定,可經營至2025年2月。立法理由中已稱該規定適用對象除救國團外,尚包含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公教會館、警光會館、林務局各山莊、勞工育樂中心、學舍、廟宇、醫院等十種提供特定對象住宿、休息之不同類型。有關單位應通盤檢討處理,不應僅針對救國團而犧牲青年學生平價、安全舒適空間的權益。
救國團說,早期政府為增加青少年正向安全的休閒活動場所,解決青少年問題,要求救國團設置青年活動中心,以協助政府解決其公行政任務。活動中心一直都是合法營運,相關管理辦法早於扁政府時期即報經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在案。建物的公安、消安、保險等完全符合規定,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並作成紀錄供主管機關備查。
救國團說,青年活動中心的營業行為如有盈餘,悉數用於工作推動與場地、設施之維護與更新,未歸於任何個人所有。將來解散所有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自不違背公益目的,應屬合法,國內甚多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都是如此。
救國團強調,一個有教無類的全人教育機構,不該以政治、政黨等因素渲染而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進而撻伐與打壓,摧毀其一甲子的奮鬥,希望台灣社會能更深切認識救國團,憶及那些年救國團無怨無悔陪伴三代青年成長的軌跡給予更多支持的聲音,讓救國團為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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